文|朱立威
行政长官李家超早前就黎智英涉嫌违反国安法一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希望厘清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能否参与国安法案件。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已将释法列入议程,会尽快就释法下决定。香港国安法关乎国家安全,笔者十分支持行政长官提请人大释法,确保国安法不要开坏先例,能够完整、准确实施。

人大释法符合法治精神,过去多年来亦早有先例。香港回归以来曾经历五次人大释法,其中包括港人内地子女居留权问题、普选问题、特首任期问题、外交豁免权问题及立法会宣誓问题。这些问题都有其严重性,但都仅属基本法及本地事权问题,和本次涉及国家安全相比,不能相提并论。“一国两制”保障香港在回归后仍能继续保有自己的司法制度,施行普通法,保持国际地位。惟当问题涉及国家层面,特别是本次涉及国家安全层面的议题,本地法院未能自行处理,便需提请人大释法。过去的经验证明了释法有其法理基础,符合法治精神。
本次行政长官提请人大常委会释法,同样合法合理。黎智英涉嫌违反国安法一案涉及国家安全问题。黎智英多年来作为西方国家在港的代言人,被控包括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等事项。此类国安法案件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机密,由海外律师插手可能会让其他国家接触到相关机密资讯,间接令国家安全再次面临威胁,安排绝不恰当。
早前,终审法院拒绝律政司就黎智英聘请海外律师上诉许可申请,其实只属技术问题。终审法院的书面判辞指出,律政司提出的该新论点明显有其重要性,惟根据旧有案例定下的原则,若上诉方在终极上诉时,提出不曾在原讼庭及上诉庭探讨的新论点,不应批出上诉许可,故才决定不批出律政司的上诉许可。由于技术问题,令国家安全出现漏洞,情况极不理想。
行政长官李家超作为国安委主席,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就香港国安法相关议题进行释法,是负责任、履行职责的表现。香港国安法亦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够根据本法的立法会原意和整体设计,就相关条文作出解释。因此,笔者期望人大常委会能够拨乱反正,早日进行释法,纠正问题,确保国安法不要开坏先例,维护国家安全,让正义得以伸张。
(作者系第十四届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当选人、香港岛各界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南区建设力量召集人,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