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徐莉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守善法而行事,方能良政善治。香港曾因“不设防”,一度成为境外势力与反中乱港分子的主战场,历次社会事件令国家尊严受损,东方之珠蒙尘,市民惶惶不可终日。香港国安法的出台,一举扭转香港乱局,实现重大转折,保障了香港的繁荣稳定和市民的根本福祉,是“一国两制”实践的重要里程碑。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是人民美好生活的最佳保障,这已成为香港社会的普遍共识和主流民意。安全是发展的前提,防患于未然易,于已然难。近日一重大隐患事件已甚嚣尘上,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获法院批准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来港为其辩护,这一反中乱港首要黑手,试图利用国安法条文未尽之处,策划重大分歧,如不能根据国安法立法原意加以解释,将为未来香港安全与发展带来重大挑战。
“黎智英案”所涉及勾结外国势力等因素,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如果任由没有香港本地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参与相关案件,可能造成国家机密泄漏,亦为外国插手香港事务大开方便之门。特区政府为此一直努力按照现有程序从高等法院至终审法院提起上诉,然终审法院以技术问题驳回律政司上诉后,特区政府针对此案寻求本地司法程序解决已无可能,提请人大释法已成为现有法律框架下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
宪法与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区的宪制基础,香港国安法构筑了特区防控国家安全风险的制度屏障。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及解释法律等职权。基本法亦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具有解释基本法的权力。香港国安法第六十五条亦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具有充分法律基础,是“一国两制”的制度安排,为解决特区重大法律争议,维护特区宪制基础和法治秩序提供权威法律依据。
面对“黎智英案”造成的重大挑战,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李家超提请人大释法,这一决定充分体现依法治港精神,符合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规定。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在京举行,为筑牢香港国家安全屏障,杜绝外国插手干预香港国安事务隐患,我及联会仝人深切期待全国人大常委会能根据香港国安法立法原意进行释法,以厘清法律条文不清晰之处,为司法机构独立审判提供明确法律依据。我们坚信,人大释法一锤定音,必将堵塞法规在执行上的相关漏洞及风险,维护好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进一步巩固香港宪制秩序,确保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共同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坚决维护香港国安法权威,为香港特区实现良政善治、迈向由治及兴贡献力量。
(作者系第14届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当选人、九龙社团联会理事长,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