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中
最近香港城中热议人大释法。其实人大释法权是宪法和基本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利和责任,也是“一国两制”宪制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香港回归祖国25年来,曾经经历过5次具体释法。每次都是对香港法制建设有完善作用,人大释法已经成为香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了香港的繁荣稳定,这是举世公认的成就。如果说在人大释法初期,还有人对此有怀疑的话,现在这种担心和怀疑已经完全没有必要了。除非别有用心,任何客观公正的人都应该承认人大释法已经构成了香港法治的重要保障,也是香港普通法下的一个重要环节。所以,希望香港社会各界以及关注香港重大动态的其他人士们应该以平和淡定、理性专业的心态看待人大释法事件。绝对不应该被某些人曲解甚至妖魔化。
具体到本次释法将对香港国安法释法,更是非常有必要的。本次释法内容范围较全面,非针对某个案件,主要是“丰富及说清楚”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香港国安法下由非香港执业的外国大律师来辩护,明显违背了国安法的的立法原意,从维护国家主权和特别行政区安全的角度,更是应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出面,定纷止争,正本清源。更何况国安法本身即是国家法律,是对国家安全有指导意义的标志性法律,无论从“一国两制”的宪政意义上,还是从香港特区的法律解释需要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都是具有合宪性,必要性和迫切性。
(作者系香港华菁会主席、中华海外联谊会常务理事,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