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这次一连4天的会议引发香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人大常委会将对《香港国安法》作出法律解释。这是《香港国安法》实施两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释法,对于全面准确地落实《香港国安法》,其重大意义不言而喻。
在落实《国安法》的过程中,香港司法机关与特区政府对《国安法》有不同理解,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这种现象今天会有,今后可能还会有,这并不奇怪。问题的关键在于,谁的理解是正确的?唯有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法律解释来评判,因此关键时刻的人大释法很有必要。
释法权无可争议 港法院必须尊重
《香港国安法》第65条订明:「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这一条清晰地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唯一的释法主体。
《国安法》65条有充分的法理依据。首先,人大释法是国家主权的体现,香港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就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作出司法解释,天经地义。
其次,立法机关释法,具有天然的正当性。《国安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作为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内容的综合性法律,不可能穷尽法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所有问题。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就已经考虑到了这些问题,因此会作一些方向性、原则性的规定,如何理解这些规定?唯有立法机关才有资格作出解释。
再者,立法机关最清楚立法的原意和法理逻辑。制定《国安法》之目的,是维护国家安全,那么哪些事情符合立法原意、哪些事情与立法原意相冲突,唯有立法机关才能作出权威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安法》的解释权,是无可争议的,香港法院必须尊重、不能挑战。
堵塞国安风险漏洞 完善司法制度
在黎智英涉嫌勾结外力危害国家安全一案中,英国原本就是当事方之一,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来港为其辩护,本身就有可能再次出现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这说明,《国安法》在实施的过程中,还有一些未经明确的「区域」,如果这些「区域」不予明确,则是巨大的漏洞。
特区行政长官、国安委主席李家超早前向中央人民政府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正是看到了这些不明确的区域,提请人大释法是推动完善司法制度的务实之举。
中共二十大报告提及「完善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而「完善」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会一蹴而就;也就是说,《香港国安法》在实施过程中会遇到的情况不可预知,具有不确定性;但可以确定的是,遇到甚么问题,就解决甚么问题。
回顾一下《香港基本法》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不同条文进行5次释法,包括在居港权、立法会议员资格等问题进行释法。从5次释法的情况看,每一次都是遇到问题、发生争议后启动人大释法,但人大释法并不针对一件具体的事情作解释,而是针对相关条款作出解释;人大的法律解释具有最高法律权威,和法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香港司法机关据此判案,解决了香港内部无法解决的难题,不仅起到释疑止争的效果,更在香港回归祖国、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之后,夯实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区的宪制基础。
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国安法》释法,同样不会针对具体事件,但作出的法律解释,会成为香港司法机关的判案依据,促进全面、准确地落实《香港国安法》。
法无禁止即可为 裁决违立法原意
香港实行普通法,这是指香港本地法律,而无论是《香港基本法》还是《香港国安法》,都是按照大陆法的原则制定的。
《基本法》订明的「三个不变」准确含义是:「香港的社会制度不变,香港居民的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涉及法律用的是「基本不变」,之所以在「不变」的前面加上「基本」,就是留有一定余地。《基本法》第160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时,香港原有法律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宣布为同本法牴触者外,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如以后发现有的法律与本法牴触,可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修改或停止生效。」
以上条款清晰地表明,香港原来的本地法律可以不变,前提是「不得与《基本法》相牴触」,表明《基本法》凌驾于香港本地法律之上;《香港国安法》是依据宪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制定的,同样具有凌驾于香港本地法律之上的地位。
然而,令人担忧的是,香港一些法官时常会用普通法的思维去理解《基本法》和《国安法》,不注重立法原意和法理逻辑,而是看重法律的字面意思,特别是在遇到法律条文描述不够清晰的问题时,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逻辑作出判断,作出与立法原意相悖的裁决。
普通法与大陆法对接 应务实对待
香港法院批准英国御用大律师代理黎智英涉嫌危害国家安全一案,折射出普通法与大陆法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很大程度上是理念上的冲突。
人大常委会释法后,香港法院在纠错纠偏的同时,最重要的是用新的法治观念来看待这种冲突,并找到化解矛盾的办法。必须清晰地认识到,香港回归国家这一现实,普通法与大陆法之间的「对接」,是回避不了的问题,应该以务实态度来对待。
以往,香港有法官曾对《基本法》核心要义把握不准,启动人大释法后,偏差得以纠正;《香港国安法》实施仅两年多,有法官对《国安法》理解把握不准,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但无论如何,不能以或牴触、或回避的心态对待。学习理解《国安法》,对香港法官来说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变冲突为沟通,才是真正出路。
回归以来,每一次人大释法,都为香港解决难题发挥了指导作用,也令香港的宪制根基更加牢固。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就《国安法》释法,也必将起到同样作用。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为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客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