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公布《教师专业操守指引》以清晰说明教师应有的专业操守及行为规范,鼓励教师自觉遵守,保障学生福祉,守护教育专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指引中归纳出共八项教师专业操守准则,并就各项准则列举例子说明教师“应该”和“不应”做的行为,并列出教育局处理投诉教师个案的机制。
教育局表示,教师是学生的楷模,其言行、操守和价值观对学生影响深远。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教育专业和个人修养应相结合,以达至以德育人。教育局在制定指引时,除审慎考虑香港教育体系的实际情况和现行法例,亦参考教师专业发展相关文件,以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教师专业标准。
教育局在指引中,归纳出“专业信念”、“恪守法治”、“以身作则”、“廉洁公正”、“尽忠职守”、“关爱学生”、“尊重私隐”和“维护专业”共八项教师专业操守准则。

《教师专业操守指引》内有30页,当中以超过三分之一的篇幅,说明八项教师专业操守准则中,一些教师“应该”及“不应”做的行为例子。例如不应作出任何令教师专业形象受损的行为,不应向学生灌输有害身心成长的不良意识,对教育专业作恶意或缺乏理据的批评,宣扬或表达仇恨及暴力,鼓吹违反社会秩序的言论,纵容校园内任何潜在违法违规的活动,与个别学生私人约会或施行体罚等。
指引要求教师需要正确理解宪法、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自觉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及公众利益,履行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积极支持及推广国民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国家观念。同时教师应敏于反思自己的教学成效,竭力维护教育专业的形象和尊严,并不应发放不实或无根据的信息,损害学校、办学团体、教育团体及教育专业的声誉。
教育局接投诉后会决定是否取消注册
指引亦列出教育局处理投诉教师个案的机制,收到投诉后,校方须按校本机制调查,并向局方提交报告,局方的内部专责小组会审视内容,如初步认为投诉成立,会发信请教师在14天内提交书面申述。教育局其后会考虑个案性质和严重性,决定是否取消教师注册,如要取消注册,将再请教师14天内提交申述书,教师亦有权21天内提出上诉。教育局亦有权向教师给予口头提示,发出劝喻信、警告信或谴责信。
教师应仔细阅读指引,掌握其对专业及个人行为的要求。学校层面,办学团体可参考指引向属校管治机构作出指示,而学校管治机构可参考指引,订定员工行为管理措施和专业发展计划,以及表扬优秀教师。教育局会适时检视,更新行为准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