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黎智英与壹传媒集团行政总监黄伟强,涉嫌隐瞒业主香港科技园公司,违反租契使用价值5.16亿港元将军澳工业邨地段,令与黎智英相关的公司获得租金利益,2人因而被控欺诈罪。案件早前在区院经审讯后,黎、黄二人同被裁定罪成,并于上月进行求情后,案件押后至今早(10日)作出判刑。黎智英被判囚5年9个月、罚款200万港元及被颁令取消担任公司管理层等资格8年;黄伟强被判囚21个月,法官接纳黄没有个人利益,但他作为涉案公司行政部主管,听取上司及黎的指示行事,可谓是助纣为虐执行诈骗行为。
被告黎智英被判入狱5年9个月(资料图片)本案被告依次是黎智英(74岁)和黄伟强(60岁),2人被控1项欺诈罪,指2人连同周达权及其他人,于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19日,向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在非按1995年5月25日双方所订立租契第二附表指明的情况下,使用将军澳工业邨骏盈街8号的处所。而黎再独自面对多1项欺诈罪,指他连同其他人,于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同样隐瞒非按订立的提案计划书、租契协议及租契第二附表指明的情况下,使用涉案处所。两人已于上月被裁定罪成。本案审讯连结案陈词进行了20天,传召了8名控方证人,包括后来被分案处理及获免予起诉的前同案被告,即壹传媒营运总裁兼财务总裁周达权,周的案件已押后明年3月13日、以待黎另涉及的高院国安法案件审结后再提讯。另外控方拟就黎于本案欺诈行为的得益申请没收令,该申请则押后至明年1月27日处理。
黎智英的代表律师早前求情时指,黎的教育程度不高,希望法庭考虑涉案之力高顾问有限公司(力高)占用涉案处所的面积只约0.16%,涉案处所的传媒及出版用途不受影响。辩方强调本案违约时期虽较长,但程度不算很严重,且诈骗程度不算精密及复杂。黄伟强的代表律师求情时指,黄在公司并无管理及决策权,只是据法律意见及上司指示执行职责。此外黄有心脏问题,听觉亦衰退,加上妻子患病、面对被捕等,令他精神倍感压力及受煎熬,致出现重度抑郁征状及焦虑情况,需要接受监察及治疗,因此请求法官酌情对黄判予缓刑。
案件编号:DCCC 34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