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曼琪
早前,本人去信香港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主席,要求特区政府加快完成本地法律“去殖民化”,并需落实相关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今天,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应本人的要求,就法律适应化的议题展开讨论。
今天会上,本人强烈要求律政司必须加快处理本地法律“去殖民化”,捍卫宪法权威及特区宪制秩序,以正确反映特区的效忠对象。在会上,法改会所提供的文件特别提及《刑事罪行条例》及《官方保密条例》,会与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本地立法工作时一并作出适应或更改。
事实上,香港回归已经二十五年,我们欢迎本届特区政府开展相关工作,但部分条文“去殖民化”可以先行处理。举例来说,《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五条“袭击女皇”罪,是在侮辱我们的宪法和特区的宪制秩序,实不需再花时间与政策局商量,亦无需等待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本地立法工作时才处理,需要尽快删除。
本人认为,类似上述例子的本地法律不存在复杂性,可以直接予以删除。本人认同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本地立法是需时草拟周全,但部分现行殖民地法律应以“有为”和“斩钉截铁”的方式直接处理及删除,无需待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本地立法工作才处理,以维护国家宪法权威及特区宪制秩序。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执委、香港中律协创会会长、港区妇联代表联谊会会长,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