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芙蓉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案件中,聘请海外大律师有违香港国安法立法精神,律政司虽然再三反对,但终审法院依然否决律政司上诉申请,特首李家超已向中央提交报告并提请释法,这完全是合法合情合理的。
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就是为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欠缺香港国安法的专业知识,自然也难以有效维护中国的国家安全,因此并不具备聘请价值。香港国安法订明人大有权释法,所以黎智英的权利没有受损,完全公平合理。
终审法院的判决虽然认同律政司提出外籍律师不适宜参与涉及国安法案件审讯的新理据正确,只是因为程序问题不能被接受,但显然其结果就是没有维护好国家安全,既然在香港的层面无法纠偏,唯有中央直接出手。判决显示,当前的法律有欠完备之处,被一些人钻了空子,就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是否可否以参与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作出决定和解释,是完善国安法条文、维护国家安全的必要之举。
(作者系葵青区区议员、全国青联委员,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