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业维
前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早前被控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日前,他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抗辩获得法院批准,香港终审法院拒绝了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对此的上诉申请。香港律政司的上诉许可申请被驳回引起香港各界人士质疑和担忧。28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已向中央人民政府就香港国安法第十一条要求提交报告。毫无疑问,特区政府提请人大常委会释法合理合法,对于维护国安权威,保障香港司法独立性具有必要且深刻意义。
以立法原意为准则,对法条进行补充解释是法治社会向前推进发展的过程。香港国安法制定的目的在于,以防范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两项目的的犯罪,以及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勾结外国和境外势力两项手段犯罪。当立法机关在立法时遗漏或未考虑某些重要环节或随著社会发展衍生出一些立法时未能预见的问题,立法机关可在不违背立法原意的前提下,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说明。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具有解释与基本法原文的同等效力,特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遵循。香港国安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为具有对香港国安法法律条文的解释权,人大释法是中央主张介入规范性程序,也是中央承担“一国两制”宪制守护者责任的典范体现,对于社会某些人士质疑人大对香港国安法的释法是否符合影响到香港的司法独立实属无稽之谈。
请求人大释法是香港特区政府维护国家安全宪制责任的具体体现,符合宪制要求。一方面,在“一国两制”方针下,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区宪制基础,特区所有基础要求都要符合宪制基础的要求,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应摆在核心地位。另一方面,香港国安法与香港基本法相互依存,无可替代,其目标均是维护香港的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避免外部势力对国家内部的干预以及防范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在李家超宣布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释法后,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驻港国家安全公署的发言人均发表谈话表达支持,重申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强调香港有关法院批准由英国御用大律师代理黎智英案,与香港国安法关于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的规定相悖,违反香港国安法的立法精神和法理逻辑。从国家层面到特区政府层面,维护国家安全才能保证国家经济、政治、民生、文化等稳固发展,才能使“一国两制新”实践不断向前推进。
香港国安法的权威不容挑战,这是每一个爱国爱港者发自内心的声音,同时也是广大香港市民的共同心声。此次提请人大释法,巩固了香港国安法不可撼动的权威地位,充分彰显了香港特区政府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以及防范外部势力干预香港的坚定决心,有利于震摄企图干涉国家内政,试图扰乱香港社会秩序的敌对势力。
(作者系香港政协青年联合会副主席、香港中华总商会会董,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