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娟
黎智英案有关聘请外籍大律师事件,香港终审法院星期一(11月28日)否决律政司上诉申请。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已向中央政府提交报告并提请释法,要求解释是否允许海外律师参与处理国安法案件。星期二(11月29日)行政长官李家超说,如果中央接受他的建议,有待人大释法后,再审理黎智英案,这是最适合的做法。
笔者指出,黎智英案香港司法机关的有关裁决,给国家安全埋下了巨大风险隐患,必须要足够重视,落实香港国安法不容打折扣。香港国安法不是一般的香港法例,该法具有凌驾于香港本地法律之上的权威性。不能简单套用审理一般案件的原则程序和习惯。要正确认识香港国安法的宪制地位,必须明白认识全国人大的司法解释具有最高法律权威。
2019年“修例风波”给香港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令香港美丽的“东方之珠”陷入了动乱的深渊。而黎智英正是这场动乱“港版颜色革命”的主要推手和金主,令香港这个美丽国际大都市,受到严重的“外伤和内伤”。
笔者认为,黎属意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欧文Tim Owen不符合香港公众利益,若任由没有香港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参与国安相关案件,可能为外国插手干预开了方便之门,对国家安全构成重大挑战。
香港国安法立法目的是维护国家安全,黎智英案有外国律师参与违反了立法原意,如果当前情况无法改变,那么除了请人大释法外“别无选择”,支持行政长官和香港特区国安委主席李家超行使法定职权,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化解各种威胁国家安全的风险隐患。
(作者系香港选举委员会委员、广西自治区政协常委,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