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何建宗
日前,中央人民政府依照香港国安法向行政长官发出公函,要求其就特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包括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安委)工作等有关情况提交报告。作为主席,行政长官随即召开国安委会议,并提交报告,报告中包括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六十五条,就“根据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作出解释。
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分析研判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规划有关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推进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协调为维护国安的重点工作和重大行动等。国安委的成员还包括三个司长、数名跟国安工作有关的官员和特首办主任。
香港国安委属于“顶层设计”,统筹、指挥并承担维护国安的主要责任并接受中央政府监督和问责。这次它迅速行动并提交报告,既回应中央政府的要求,也及时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就香港国安法进行释法,值得肯定。香港国安法是一部中国法律,跟其他香港法律有本质上的区别。全国人大常委是唯一的解释主体。众所周知,黎智英案广受香港各界和国际关注,审理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影响深远,并可能构成先例。如果任由在港没有执业资格,香港无从管辖的海外律师参与此案,将出现明显的国家安全漏洞。
表面上,香港国安法已实施两年,完善选举制度的落实也已经完成,社会趋向稳定。但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外部势力肯定会继续干扰我们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香港作为中西文化汇聚之地,此时也难免成为外部势力与国家交锋的前沿阵地。我们期待,国安委继续履行职责,积极主动规划各项工作,发挥“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精神,在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上,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上,作出新的贡献。
(作者系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