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清霞
行政长官李家超向中央政府提交报告,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国安法进行释法,厘清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提交报告、建议释法既需要又必要,予以坚决支持。
行政长官于11月28日发表声明,从八个方面清楚阐明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的理由和遵循,提出的释法内容十分具体、针对性很强,是直接关系到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事务,是按照现有法律制度下的程序和规则解决重要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问题,体现了行政长官、又作为香港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坚决坚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展现了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问题上,坚定不移的立场,旗帜鲜明的态度。
我们都不会忘记,发生在2019年的“修例风波”给香港造成回归祖国后的最严峻局势。是香港国安法的颁布实施,结束了香港社会动荡的局面,不仅拨乱反正,法治也得到巩固,有力推动香港实现由乱到治、并走向由治及兴,有力保障了香港市民的根本利益,各方面更加安全、稳定。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香港国安法的立法背景、原意和目的,对于国家、香港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更从实践效果领悟到香港国安法是香港社会大局稳定的定海神针,是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这样好的法律,要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执行下去。
我们也必须看到,香港国安法实施两年来,外部势力始终没有停止恶意攻击,有外国政府和一些政客插手干预香港国安案件的审理,粗暴干涉中国内政及特区事务,这是对国际社会共同认同和遵循的法治原则和精神的肆意践踏。今次如果让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参与“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事件”的抗辩,就是为外部势力的插手干预开了方便之门。这能不令人深感担忧吗?
从以往香港出现有关法律方面的事件看,一些人总是简单套用审理一般案件的原则、程序和习惯,而不能正确认识全国性法律的宪制地位及其适用和执行,说到底就是缺乏“一国”概念这个根本。香港国安法是全国性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司法机构更负有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的法定责任。依法追究涉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完全符合香港国安法。而批准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外国大律师代理这一案件,违反香港国安法的立法精神和法理逻辑,已对案件的依法公正审理和香港国安法的准确实施构成挑战,无疑对香港和国家的安全埋下大隐患,是不能接受的。
行政长官提交报告建议释法是行使法定职权,防范、化解威胁国家安全风险隐患的有力举措,得到中央政府的全力支持,也得到香港社会各界的普遍支持。相信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国安法有关条款的权威性解释,更好地排除干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香港国安法,更好地维护香港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更好地推进“一国两制”香港成功实践。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香港行政会议成员,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