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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已向中央人民政府就香港国安法第十一条要求提交报告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昨日(11月28日)表示,按中央人民政府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十一条发出的函件要求,行政长官昨晚已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并在报告中建议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六十五条,就“根据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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