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今天(28日)下午会见传媒时表示,香港特区政府将就黎智英案,建议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65条作出解释。
李家超表示,昨日收到中央人民政府要求行政长官就维护国家安全工作递交报告,要求他就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特区履行维护国安职责,包括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工作等的情况,向中央提交报告。他表明,会尽快递交报告,并会在报告中提及今次案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
李家超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以及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的身分作出声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根据香港国安法第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应当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问题上,特区的立场清晰、坚定不移。
李家超指出,此事件影响深远,政府作出建议释法的决定是审慎且严肃的,亦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他强调,被告人有权从香港拥有全面执业资格律师中挑选律师,即使不能聘请海外律师为法律代表,亦符合香港国安法第4条和第5条尊重保障被告人权利和自由的要求。
他又表示,律政司将会申请押后黎智英案正审。律政司在上诉申请已作了最大努力,搜集整理最全面理据,他对律政司的工作予以肯定,亦尊重法庭最后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