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张文嘉
律政司就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批准壹传媒集团老板黎智英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来港代表其就涉嫌触犯香港国安法的案件抗辩一事,向特区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终院今开庭处理申请。黎智英被控的颗不是一般的罪名,而是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罪,这种案件由外国大律师代表出庭属实荒谬,纯属无稽之谈。
代表律政司的资深大律师袁国强为捍卫国家安全挺身而出,据理力争,他在庭陈词表示,“国安法关乎国家利益及国家价值,每个国家所制定的国安法重要元素均会有别,负责处理国安法案件的大律师应该熟悉香港国安法,包括其独特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香港基本法等,故海外大律师对案件不会有什么贡献”,袁国强又强调Tim Owen没有对香港国安法的专业知识或讼辩经验,认为案件有合理争辩之处,希望终审法院批准上诉许可。袁国强律师的陈词有理有据,坚决捍卫香港国安法权威,维护了香港法律界的尊严。
首先,国安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议通过有关决定而制定的,整部法律由中文编写,英文只有翻译本,中文文字含义与英文含义一字之差相差甚远,在不懂中国法律体系,立法原意的情况下,外国律师可能会对国安法本身内容产生错误的观点,从而导致最后判决结果的走向,最终使国安法尊严荡然无存。其次,国安法案件涉及多项机密资料,在外籍律师代表黎智英出庭的情况下,需把所有资料交到其手上,很难确保机密性材料能否得到有效的保密。假设机密性材料在开庭后泄密流传,是对国安法权威的一种践踏。再者,港区国安法立法本意是维护国家主权,确保香港公共安全不受境外势力影响,那么外国律师介入国安法案件从根本上就是对国家主权、国家法律的无形的藐视。
外国律师介入国安法案件行为,“于法无据、于理不合、于情不通”,必将继续受到各界有识之士强烈谴责和反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谭耀宗认为,外国大律师未能充分理解国安法,有违立法原意,人大有权主动或在香港法院提请下释法。此前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在社交媒体上对此事展开评论是引用了二十大报告中对于香港澳门的一句话:“提升全面治理能力和管治水平,完善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还有“必须坚持自信自立,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既不能刻舟求剑、封闭僵化,也不能照抄照搬,食洋不化”。众所周知,中央对香港具有全面管辖权,国家安全法律和执行机制等均属于中央事权,在国安法权威受到挑战的时候香港能否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性,站在正确的角度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十分关键。在完善香港选举制度之后,香港管治权牢牢掌握“爱国爱港者”手中,而维护国家主权利益不仅仅需要依靠管治团队在各方面进行修订及完善,更需要的是广大香港市民意识到国家安全需要靠全体香港人共同守护。每一位香港市民都是“一国两制”实践的建设者,对于想要干涉中国内政,企图破坏国安法的行为坚决抵制,以正义的光照亮香港民主法治新发展。
(作者系香港岛各界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