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穆家骏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确定为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的一项重点内容,笔者认为作为一国两制下的香港,我们不光要了解其中的理论基础,更是可以将其视为日后优化本地政制民主发展的方向。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个概念可以说是一个崭新的概念,但同时也是自新中国建立以来一直在实践中摸索而发展的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在“人民民主”之上新增了两个核心概念,“全”和“过程”,笔者认为这两者对比西方式的单纯“选举民主”存在根本上的差异,更著重反映真正人民意愿。
首先,“全”这个概念不光是民主的表现参与形式,还应该包括了民主的主体就是全体人民。当中需要问两个问题,第一,如何能够代表人民?第二,如何能够挑选出能够代表人民的“代议士”?笔者相信全过程人民民主就可以回答上述两个问题。“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行人民民主”就是以一个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或特权阶层的政党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两者配合下,既实现了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选举,同时顾及了社会中不同方面的均衡参与。对比之下,西方的选举民主中以所谓“一人一票”来吸纳全体人民参与,但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甚至是少数族裔在人数上处于劣势,最终他们的意见有多少能反映到代议士,又有多少意见能够转化为政策实施呢?近年西方不少社会在“选举民主”下日渐增加的贫富悬殊和民粹主义不就说明了其背后零和博弈的结果吗?
另一个重点概念是“过程”。民主在二十世纪西方社会的实践中往往只谈“程序民主”、“直接民主”,正如奥地利政治学家彼特所定义:“民主就是一种选择政治精英的制度安排。区分民主与非民主的标准就是,是否存在竞争性选举。”结果把每四至五年举行一次的竞争性选举当成是民主的全部,却忽略了民主的过程性以及其目标,令选民往往只是在投票前才需要被“唤醒”,选举过后再次陷入沉谁,社会则最后沦为“没有治理的民主”。而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但拥有民主选举,更在选举的基础上配合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这四个重要环节,从而形成一套全方位的治理体系,在程序上符合民主原则,在实践上更能够体现公民的参与以致落实国家长远的发展和治理目标。
香港在回归以来根据《基本法》规定正一步一步迈向“普选”,但以往照办西方民主的“一人一票”直选模式下造成社会撕裂,贫富悬殊问题加剧。如今,我们正处于由乱转治的历史转折当中,如何在落实“一国两制”和“爱国者治港”的大原则下,参考国家日渐成熟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摸索发展一条符合香港区情的民主和治理的整体体系,在实现民主的同时进一步关注社会不同的群体的声音,必将成为由治及兴的关键突破点。
(作者系青年民建联副主席、教联会副主席、全国青联委员,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