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勇
近月塌树意外频生,10月28日于大埔梧桐寨发生的塌树更酿成悲剧——由于危树迟迟未有人清除,有村代表便联同村民自行处理,结果遭塌下的树干击毙。这无疑响起警号,促使特区政府改善树木管理的工作,以更有效保障市民生命。
现时,特区政府以“综合管理方式”,管理位处特区政府土地的树木。部门若负责管理某地或某设施,便需同时负责护养该处的树木。一旦部门间出现权责争议,便由发展局辖下的树木管理办事处(树木办)负责协调。据悉,涉及部门权责争议的个案每年平均约八百宗,当中多达数十宗需超过三个月才完成跟进。截至现时,更积压逾二千宗树木投诉,绝大部分已延误三个月以上,情况堪忧。
固然,“综合管理方式”有其合理性,能帮助厘清权责,但不能止步于此。各部门必须秉持“我和我们”的精神,以团队式互补为市民解决问题。特区政府亦宜检视树木办现有权力,确保其有效协调及督导各部门管理树木。
是次意外亦显示特区政府须加强奖惩,确保处理危树的机制行之有效。按照机制,承办商到场视察后,须于三天内提交报告。若发现危树,则须在四星期内移除。惟早于8月下旬,承办商已到场视察,却直至两个月后、意外发生当天的黄昏,才姗姗来迟,提交报告,并评定该树为高风险。延误如此严重,令公众哗然。
地政总署署长虽声言追究承办商责任,惟措施可能只是终止其投标,阻吓力严重不足。笔者认为原有处理危树的机制已足够清晰,只是未能有效执行,故署方只要加入足够阻吓力的惩罚条款,促使机制有效执行,相信便能及时处理危树,避免意外发生。
要更完善管理树木,特区政府可善用民间力量,共同担起监察及护养工作。于乡村地区,由于地处偏远,若委托承办商恒常护养树木,成本将非常高昂而不切实际,故特区政府可委托专业人士,向村民传授树木知识,让他们懂得辨别危树,及早报告。一些简单的树木修剪工作,亦可交付予村民,令树木能较频密护养,减低成为危树的机会。于市区,特区政府则可研究如何善用十八区地区关爱队的力量,更全面监察及护养树木。
连番塌树危及市民性命财产,令他们忧心忡忡。二十大报告强调“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特区政府必须更务实有为,切实完善树木管理,让市民的生命财产得到最大保障,达至“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作者系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立法会议员、民建联副主席、新社联理事长,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