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简慧敏
黎智英被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罪,上诉庭近日驳回律政司的上诉,继续批准英国御用大律师代表黎智英出庭抗辩。据了解,法官驳回律政司上诉时,表示准许英国律师代表黎智英“有利国安法发展”。被问及对有关案件及个别人士的评论时,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认为不适合就正进行的案件,特别是正进行的法律程序作评论,认为最归根究底需要尊重司法制度和程序,但强调律政司所作的任何事情都是依据法治,符合法治精神,绝对不会有特别针对性。对律政司司长林定国的说法我表示理解,这个定位素来是“法律人”一贯遵守的专业操守准则。
就法论法,绝不针对任何个别案件作评论。我必须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其中两条主要相关条文:第一、香港国安法第65条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曾经于2021年的香港国安法法律论坛上表示除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之外,没有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有权解释香港国安法。第二、香港国安法第63条第二款指出:担任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我认为任何涉及香港国安法的案件的处理方法,必须依循上述两条及香港国安法的其他相关规定办理。
(作者系香港立法会议员、中银香港总法律顾问、深圳市政协委员,首批获得内地律师资格的香港律师,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