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曼琪
2022年11月7日,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上讨论《仲裁(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规则》。本人认为这是增强香港作为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和对接国家仲裁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吸引国际商事仲裁中心落户香港,以至吸纳海外仲裁专才来港发展。《仲裁(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规则》将会改变香港在国际商事仲裁的格局。本人非常忧虑有关规则将会把香港仲裁业务、甚至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极度集中在少数大型、国际律师行,在香港法律界占近9成的中小型律师行却未能参与而不能受惠。
作为香港中律协创会会长,本人一向立足于香港中小型律师行的发展,而行政长官在上月公布施政报告时提到发展动能和吸纳人才,当中包括抢占国际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人才落户香港。但是,他们大多是为着商机而来港发展。相较之下,培养香港自身人才才是建立真正属于自己的仲裁专才。本人注意到,特区政府以至律政司一直忽略培养香港中小型律师行的律师,故此希望律政司能订立具体绩效指标(KPIs),给予中小型律师行律师足够协助和指导,并给予足够资源提供一系列的培训工作,为中小企律师行律师颁发培训证书,让他们获得相关专业认证,得以参与国际商事仲裁工作的机遇,否则只会出现香港仲裁工作和业务发展极度集中和发展不平衡,不利香港法律界整体和长远发展。本人亦要求委任多些中小型律师行代表和年青大律师作为咨询架构的成员,捍卫业界权益和共同发展。
本届特区政府是一个有为政府,不能走“小政府、大市场”的回头路。特区政府需给予培训、支援、解说指导等协助,回应中小型律师行律师和年青大律师对本届有为政府的诉求和期望。本人希望特区政府避免停留于花瓶式的回应,应积极有为,担当主导角色,协助中小型律师行的法律人才升级转型,更具国际化,让香港中小型律师行律师和年青大律师更加容易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作者系立法会议员、香港中律协创会会长,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