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简慧敏
今日(27日)于立法会大会上,我动议通过“为数字经济和电子政府立法”议案,冀通过本议案能进一步启发特区政府,以行动来回应建设智慧香港。同时感谢各位议员同事对议案的支持、发言及表决使议案获得通过。
发展数字经济是国家战略,国家《“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指出,“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
二十大报告亦明确指出:香港要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需要特区政府提高管治效能,增强发展动能,传统治理方式在时间、效率及成本效益上已不足以应对日益增长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我乐见本届特区政府的施政报告提出要进一步建设“智慧政府”,实现政府服务“一网通办”。在科技之上,与时俱进的法律更为重要。要建设智慧香港,做到“一个特区政府”,“法律赋能”更重于“科技赋能”。唯有透过制定或修订法例授权特区政府可以在符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保障个人资料要求下,基于公众利益或其他特定目的取用和共享数据,才能便民利商,引领驱动数字经济发展。
我寄望数字经济和电子政务立法以“发展数字经济、提升管治效能、便民利商”为目标,建立“以市民为中心、以数据为基础的特区政府”。通过“法律赋能”和“科技赋能”双轮驱动,建设智慧香港。
(作者系立法会议员、深圳市政协委员、中银香港总法律顾问,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