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容海恩
《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GDP比重达到10%,而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成效显著, 2020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39.2万亿元。产业数码化与数字经济的新领域包括一系列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及新模式。 数码新技术在工业互联网平台上的应用与融合,将为工业智能化的转型带来全新方案。 而且,随著大数据采集、数据分析与跨界协作范围的扩大,生产力和社会资源在互联网、物联网的场景下的配备可得到升级及深化。可以讲,数字经济将成为重塑本港经济结构、改变本港竞争格局的关键因素。
习近平总书记亦曾指出,数字经济具有高创新性、强渗透性、广覆盖性,不仅是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且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支点,可以成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引擎。而且,二十大报告亦特别强调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包括数位经济,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数字中国等目标。事实上,今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十四五」数位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明确将「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作为国家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主线,以及「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协同推进数位产业化和产业数位化,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为构建数字中国提供有力支撑。」
由此可见,数字经济已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随著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愈趋融合,「数实融合」是数码化的必然趋势。但是,本港现行的法例和监管规则难以适应产业数码化所带来的变革,无法有效解决数字平台快速发展可能引起的市场垄断、隐私安全及道德伦理等一系列问题。所以,要抓紧数字经济的新机遇及解决可预见的问题,政府宜尽快出台相关的法例和机制,监管虚拟数字资产、保障隐私安全、拟定数据使用的规则等等。此外,为便民利商,政府宜进一步研究界定数据的拥有权、交易、跨境流通等相关法例,继而厘清政府与业界在数字经济市场中的权责。总言之,为加速数字经济产业化和产业数码化的进程,政府宜尽早就数字经济立法,以助力本港数字经济能迅速进融入国家数字经济的发展宏图。
另一方面,有关电子政务方面,电子政务可以提升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增加政府的透明度,促进政府与公众以及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与互动,有利于提高政府部门的绩效,从而为市民提供更快捷的服务。此外,电子政务亦可以促进政府资讯公开透明化,为公民获取电子资讯提供便利,赋予市民更大的知情权。
不过,电子政务可能会面对各类型从互联网向现实世界蔓延的安全威胁与风险,而电子政务数据的安全就至为重要。所以,完善电子政务的立法则是推动电子政务进一步发展的基础。对此,政府宜立法保障各部门整体电子架构,及网上运作执行的安全。尤其关于政务数据领域,政府应建立可信的政务数据资源分享机制,在明确权责的情况下,确保政务数据的高效利用和共用。另外,在保证政府资讯公开的同时,保障市民隐私亦是电子政务立法的一大重点。所以,在第三者保密原则下,市民应可以随时了解政府所掌握的关于其本人的资料。
最后,于电子政务立法方面,政府可以考虑以构建融合资讯技术与多元主体参与的开放的新型治理模式,覆盖政府各部门、公营机构以及数字技术、数据治理的机制和规则等等。
(笔者为新民党副主席、立法会议员、执业大律师,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