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会议就“儿童住宿照顾及相关服务检讨委员会”第一阶段检讨报告进行讨论,立法会议员陈曼琪就此作出发言,并就订下“没有保护罪”立法时间表、订立“见疑即报”机制及强制举报架构涵盖监管公职人员和具保护责任的机构负责人提出以下意见及建议:
一、订下“没有保护罪”立法时间表。对于保护院舍儿童,陈曼琪认为透过立法防止和制止少数的施虐者出现,以及透过法律将施虐者惩治是相当重要的。早前法改委提出需要订立“没有保护罪”,对负有照顾责任而没有采取合理步骤去保护受害人的人士和机构追究责任,陈曼琪亦认同此举才可达到源头堵截的效果,希望局方就着“没有保护罪”订立宏观及具相关配套的立法时间表。
二、订立“见疑即报”强制举报机制。在强制举报机制方面,根据早前劳福局发布的咨询文件中,建议设立就着虐待或疏忽照顾儿童设立举报三级制,惟有关制度复杂性高将难以令人明白,不利实际操作,因此陈曼琪促请必须订立“见疑即报”机制,订立简单易明举报表格,以便举报人履行举报责任。
三、强制举报责任涵盖至监管公职人员和具保护责任的机构负责人。在检讨委员会的报告中,就着监管和提升儿童住宿照顾服务质素提出了31项建议措施,除此之外,陈曼琪还建议将强制举报的责任涵盖至劳福局和社署的监管公职人员,并应包括负有保护责任的机构负责人。
为保障儿童福祉,陈曼琪希望特区政府能整体上尽早落实有关监管儿童住宿院舍的法律顶层设计,以进一步确保儿童住宿照顾服务得到加强监管和提升服务质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