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容海恩
9月27日特区政府公布,关于个别私家医生滥发新冠疫苗接种医学豁免证明书(免针纸),特区政府有合理理由怀疑上述私家医生未有恰当遵从卫生署的指引发出免针纸。因此,特区政府将不再接纳相关医生过去发出的免针纸作为持有人不适合接种新冠疫苗的证明。我支持特区政府相关做法。市民如持有相关医生发出的免针纸,可按需要咨询其他医生,以诊断其身体状况是否不适合接种新冠疫苗,并向医生申领一份新的免针纸。
有人以法治观点发帖抨击特区政府做法。不过,法律上的谬论应要被即时纠正。另外,所有有关法律的争议均不应以偏概全,应将争议放于适当的背景及以全盘考虑的方式作出审视与分析 (即法律上常称的 “in the proper context”及“under global consideration”)。
首先,全球及本港因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而持续出现公共卫生紧急事态的情况,及公共安全的考虑,当中包括对公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所构成的风险和威胁等,以上均是特区政府上述安排的大背景(proper context)。
其次,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599章)的详题,它的立法目的为“控制及预防人类间的疾病;防止任何疾病、疾病的来源或污染传入香港、在香港蔓延及从香港向外传播;采取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国际卫生条例》的有关措施;以及就相关目的订定条文。”而且,第599章第8条赋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在公共卫生紧急事态的情况下,为防止、应付或纾缓公共卫生紧急事态的影响,以及为保障公众健康,订立规例。
另外,《预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证)规例》(第599L章)第3(1)(b)条,医务卫生局局长为施行本规例,为预防、抵御、阻延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指明疾病的个案或传播,有必要就任何类别的处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发出指示。第3(2)及第3(3)条则列举发出指示的前提,当中包括接种疫苗对减低感染指明疾病的人的健康风险的效用及影响,及由于个人因素(例如年龄或健康状况),如将会身处属于该类别的处所或公共交通工具的人感染指明疾病,便将会或相当可能将会对该人的健康构成相当高的风险等等。
第599章及599L章的立法目的,并不只是狭窄地为了“谷针”,而是为了保障公共卫生及大众健康。考虑第599及599L章的目的和作用 — 即保障公共卫生及大众健康,特区政府不再接纳相关医生过去发出的免针纸作为持有人不适合接种新冠疫苗证明的指示明显地是为了追求第599及599L章的立法目的,而该指示亦与立法目的有合理关连。此外,涉嫌未有恰当遵从卫生署的指引而发出的免针纸可对公众构成妨扰及造成公共卫生风险,特区政府不再接纳涉事的免针纸既没有超越为达到立法目的所需的程度,也有合理基础。故此,特区政府的指示或安排绝对是合情合理。再者,市民如持有相关医生发出的免针纸,其有效期则至十月十二日,市民可按需要咨询其他医生,以诊断其身体状况是否不适合接种新冠疫苗,并向医生申领一份新的免针纸,所以特区政府的安排不会产生极不平衡和不公平的结果,或具压迫性地对受影响的个人施加过份的负担。特区政府的有关指示,一方面根据公共健康就个别事件而作出的安排;另一方面又权冲到不适宜接种疫苗人士的不同利益与需要,这合乎“相称性”的验证。
总括而言,根据第599及599L章,医务卫生局局长为了公共卫生与安全,有权决定接纳某豁免证明书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从而决定持有该证明书人士可否进入表列处,以预防、抵御、阻延新冠病毒病的传播。所以,特区政府的指示与安排合法合情亦合理。
最后,现时特区政府全力推动市民接种疫苗,“疫苗通行证”成为抗疫,保障公共卫生的重要工具。一些人不惜利用虚假文书来拒绝接种疫苗,以至协助他人逃避接种疫苗,根源在于“软对抗”的心理。 香港抗疫之所以困难,莫过于“软对抗”的阻挠暗涌。而为了香港复常需要,在符合抗疫及保障公共卫生的整体利益,特区政府宜采取果断有力的强制措施。若有人为了争取政治空间,以法律谬论助长“软对抗”的心理及向市民发出错误的解读,这无疑打击本港的抗疫工作及漠视几百万市民和前线医护人员三年来的抗疫辛劳。
(作者系新民党副主席、立法会议员、大律师,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