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今日(27日)提醒巿民,星期五(30日)开始,“疫苗通行证”适用年龄降至5岁,12岁或以上人士须于接种第二剂疫苗5个月内接种第三剂,市民应尽快接种疫苗,以符合“疫苗通行证”的接种要求。
现时,“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已加入新功能,让市民可同时储存自身及同行人士(包括获豁免使用“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的15岁或以下子女、65岁或以上长者或残疾人士等)的“疫苗通行证”。
由9月30日起,5至11岁儿童进入任何“疫苗通行证”适用处所,均须符合“疫苗通行证”下订明的接种要求,即接种两剂新冠疫苗,或接种第一剂疫苗后未满3个月。
同日起,12岁或以上人士“疫苗通行证”下接种第二和第三剂新冠疫苗之间的宽限期,会由6个月缩短至5个月。
相关的“疫苗通行证”接种要求如下:
5至11岁儿童须满足以下条件,方会获视为符合接种要求:
(一)接种第一剂疫苗后未满3个月(须于接种第一剂疫苗3个月内接种第二剂疫苗);
(二)已接种两剂疫苗。
12岁或以上人士须满足以下条件,方会获视为符合接种要求:
(一)接种第二剂疫苗后未满5个月(须于接种第二剂疫苗5个月内接种第三剂疫苗);
(二)已接种三剂疫苗。
在感染前已接种至少两剂疫苗的康复人士,无须再接种,但需要在“康复纪录二维码”失效前,透过电子疫苗接种及检测纪录系统或“医健通eHealth”流动应用程式下载其带有康复身份的疫苗接种纪录(“电子针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