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司法改革,一直是人民法院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提升司法权威的重要推动力量。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亮在将于9月1日出版的《紫荆》杂志上发表署名文章表示,目前,内地共有四个审级、3,500多家法院,12.8万余名法官,每年审判和执行的各类案件超过3,300万件。改革需要协调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而在如此巨大的体量下,需要调配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难度可想而知,在改革的重大事项和关键环节,必须紧紧依靠中央的统筹谋划、组织推进。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和总体构架。人民法院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先后印发和实施两个“五年改革纲要”,不断破难题、开新局,推动许多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推动司法改革取得重大成效,为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也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沈亮
遵循司法规律
打造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一是建立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确保审判的独立和公正,是司法改革始终不渝的目标。为此,人民法院遵循司法亲历性原则,科学界定各类审判人员的权力和责任范围,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赔偿委员会等法定审判组织按照法定权限独立办案、自主决策,进一步巩固“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的办案模式。但任何权力、包括审判权在内,都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否则都容易被滥用。司法实践证明,内部监督既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方式,也符合人民法院整体本位的宪法原则。因此,人民法院不断健全对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等“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机制,院庭长在权限范围内,通过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等现有制度机制,以全程留痕的方式履行法定监督管理职责。改革后,审判组织办案、院庭长监督管理的权责更加清晰、运行更加规范,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基本形成,有效确保了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
二是实行科学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要做到公正、高效、权威,前提是必须有一支高度职业化的法官队伍。对此,人民法院实行了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各类人员各归其位、各负其责,让法官能够集中精力处理核心审判事务,其他事务则交由审判辅助人员负责。建立法官员额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案件数量等因素核定法官员额数量和比例。在国家和省一级分别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按照严格的条件、遵循严格的程序,遴选产生工作能力强、职业素质佳的法官。以省为单位,对法官员额实行动态调整,重点向审判一线、向基层人民法院、向人案矛盾突出的地区配置员额,实现人案科学配比。同时,根据人民法院的审级职能、案件特点和人员状况,以法官为核心配置法官助理、书记员,灵活组建新型审判团队。改革后,85%以上的办案人力资源汇聚在审判一线,司法的公正性、高效性和公信力有了切实保障。同时,人民法院注重加强法官履职保障制度建设。实行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选任、考评和薪酬制度,提高法官工资福利待遇水平,让法官成为广受尊崇的法律职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明确惩戒程序,保障法官辩解、举证、申请复议和申诉的权利,既有效保护法官依法履职,又确保违法审判行为及时得到应有惩戒。
三是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诉讼制度。在刑事诉讼领域,人民法院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出台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和法庭调查“三项规程”,强化证人出庭作证,推进律师辩护全覆盖,加强法律援助,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让法庭成为确认与解决被告人罪责刑问题的最终阶段和关键环节,从制度上防范冤错案件产生,切实提升人权司法保障水平。在民事诉讼领域,针对简单案件多、复杂案件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需求高的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合理优化小额诉讼和简易程序,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充分发挥司法确认程序对非诉解纷机制的保障作用,让诉讼程序资源和司法人力资源与案件繁简程度实现精准配置,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加高效、便捷的实现,上述改革成果已经被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吸收。同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在本院和部分地方人民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推动案件自下而上有效过滤、精准提级,让大量案件实质性化解在基层,更好发挥较高层级人民法院维护公共利益、统一法律适用、确保司法公正的功能。
发挥司法职能
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推进专业化审判体系建设。香港之所以能够成为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独立、公正、专业的司法体系功不可没。近年来,内地正在积极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同样必须有专业化的审判体系作为制度保障。为此,人民法院围绕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体系,大力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在深圳、北京、上海等15个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破产法庭,出台破产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支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先行试点个人破产制度,推动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特点,设立北京、上海和成渝金融法院,完善金融审判体系,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完善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在北京、上海、广州、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支持南京、武汉、深圳等27地设立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制度改革,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和各国权利人知识产权,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二是加强港澳司法交流与协作。加强内地与香港、澳门的司法交流与协作,是丰富“一国两制”实践的题中之义。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完善内地与港澳民商事司法协助体系,先后就民商事案件判决互认与执行、仲裁裁决互认与执行、相互送达司法文书及提取证据等多项司法协助事项与港澳司法机构签署或修改有关安排,推动内地与港澳区际司法协助不断提速增效。建立跨境破产协助机制,首创以试点方式开展两地司法协助模式,签署内地与香港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议纪要。建立港澳籍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工作机制,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范围内、内地9个城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从事律师执业试点工作。完善仲裁领域协助机制,实现内地与港澳仲裁协助全流程覆盖。联动港澳打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推进司法法律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有效提升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的法治化水平。
三是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建设。随著我国不断走向国际舞台,越来越需要发挥司法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依托6个巡回法庭的驻地优势,积极为“一带一路”建设、自贸试验区、自贸港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提供司法服务。在深圳、西安分别设立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聘请来自25个国家和地区的52位专家组成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发布国际商事法庭程序规则,对案件管辖、诉讼证据、裁判文书、智慧审判等机制作出重大创新。建成“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为中外当事人提供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开庭等纠纷解决全流程线上办理。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深化国际司法协助,年均办理国际司法协助案件4,000余件,合作范围覆盖全球130多个国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创新涉外审判工作机制,选派人员担任其他国家国际商事法院(庭)法官,探索与普通法国家开展案例交流合作,促进司法交流互鉴,有力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参与全球治理
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中国智慧
一是建立中国特色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解纷需求。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我国的现实国情、文化传统和人民群众解纷习惯,决定了我们必须坚持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协调发展,绝不能走“泛讼”之路;必须有效降低群众维权门槛,绝不能让老百姓求告无门,或者打不起官司;必须尽量让各类矛盾纠纷以适宜的方式得到实质性化解,绝不能让老百姓陷入无穷无尽的诉讼程序。为此,人民法院建成联动资源最多、在线调解最全、服务对象最广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各级人民法院普遍建成了诉讼服务中心,在征求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提供调解、公证、送达、保全、鉴定、申诉、信访、速裁等多种服务,极大丰富了群众选择适合渠道解决纠纷的“菜单库”,真正做到了群众有什么解纷需求、人民法院就提供什么解纷方式。大力推广在线调解,截至2021年底,共计6.3万个调解组织和26万名调解员进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调解纠纷突破1,000万件,平均每分钟就有51件纠纷成功化解在诉前,诉前调解案件平均办理时长17天,比诉讼少39天。以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为总入口,集成在线调解、电子送达、委托鉴定等10个平台,实现在线服务四级人民法院“全覆盖”,当事人只要有一部智能手机,就可以在线完成评估、立案、调解、证据交换、询问、庭审、送达等全部或者部分诉讼环节,实现了“一站式”“网上办”“掌上办”。
二是构建数字时代司法治理新模式,推动实现更高水平数字正义。我国数字化覆盖程度、经济体量、产业样态在全球均处领先地位,迫切需要提升与之相匹配的数字法治软实力。近年来,人民法院从技术层面和治理层面深入推进数字化建设,实现了理念、模式、制度等维度的全方位变革。人民法院积极推动信息技术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广泛运用5G、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助力诉讼服务、诉前调解、案件审理、审判管理,形成了“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新模式。在杭州设立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在北京、广州增设两家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大批类型新颖、疑难复杂、规则确立意义强的互联网案件,推进司法全流程网路化,工作重心逐步实现从机制探索、便民利民向输出裁判规则、发挥依法治网功能方面转变。制定印发在线诉讼、在线调解、在线运行“三大规则”,在全球率先出台区块链司法应用意见,填补了数字司法领域的制度空白,我国成为全球高水平数字正义的“领跑者”。
三是形成国际执行法治的“中国模式”,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行水平。如何及时、充分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历来都是困扰世界各国司法制度的一大难题。如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得不到及时充分实现,司法公正也就打了折扣。2016年至2019年,人民法院全力以赴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三年间共受理执行案件2,043.5万件,执结1,936.1万件,执行到位金额4.4万亿元人民币,与前三年相比,分别增长98.5%、105.1%和71.2%。建成全国网络查控系统,与公安部、自然资源部、银保监会等16家单位和3,9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基本覆盖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和相关信息查询。完善联合惩戒体系,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限制高消费活动,倒逼其自动履行,攻克了一批难案、积案。加强执行活动监督管理,实现全程留痕、规范透明。推行网络司法拍卖,让财产变现透明、高效,成交率、溢价率明显增长,大大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司法拍卖由过去的高投诉变成现在的零投诉。2019年世界执行大会通过的《世界执行大会上海宣言》指出,中国法院在执行领域进行的改革和创新,形成了中国模式,丰富了国际实践,推动了法治进步与发展。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改革创新永无止境。当前,司法改革正在向著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的目标不断前进。人民法院将始终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改革的思维和方法破难题、解新题,不断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治理效能,为国家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不断贡献中国力量。
(本文发表于《紫荆》杂志2022年9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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