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就职典礼上发表重要讲话,当中有不少论述谈及香港的法律制度,对香港未来持续实行普通法制度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 “一国两制”宪制秩序是香港普通法制度的根基
习主席指出:“25年来,香港经济蓬勃发展,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地位稳固,创新科技产业迅速兴起,自由开放雄冠全球,营商环境世界一流,包括普通法在内的原有法律得到保持和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社会大局总体稳定。”
法律和营商环境密不可分,香港回归后资本主义的兴盛也与继续实行普通法制度紧密相关。香港普通法制度的根基是“一国两制”宪制秩序,基本法中就有多个条文规定和保障香港的普通法制度,例如第8条对包括普通法、衡平法在内的香港原有法律予以保留;第84条规定了香港法院可参考其他普通法地区的司法判例等,这些条文构建和重塑了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并为其长足发展奠定了基础。25年以来,普通法制度在香港运作良好,各级法院可援引各种普通法判例进行审判,当中包括回归以前港英时期的本港普通法判例,也包括其他普通法地区的判例。另一方面,香港法院的判例得到其他普通法管辖区的认可和援引,香港法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获得国际社会广泛赞誉。香港在“一国两制”下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成熟的且有香港特色的普通法管辖区,香港法制的优势在过去25年没有被削弱反而得到发展,有赖于始终坚守“一国两制”这个根基。
(二)宪法和基本法构建的特区宪制秩序保障香港司法独立
习主席指出:“特别行政区坚持实行行政主导体制,行政、立法、司法机关依照基本法和相关法律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回归以来,香港的司法独立在“一国两制”下得到很好的保障,基本法第2条和第19条规定香港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第85条规定了香港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员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中央政府也一直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充分尊重和维护特区依法享有的司法独立。时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在2020年4月15日作出声明,强调自他上任以来从未在任何时间遇到或者感受到内地机关以任何形式就香港司法独立作出干预,关于内地干扰香港司法的谣言不攻自破。香港国安法生效以后,基本法规定的法院独立审判的权力也没有受到影响,特区法院依然保持独立,并遵循正当程序审理案件,公开判决。可见,香港司法保持独立有赖以宪法和基本法为基础的特区宪制秩序的稳健运行,特区宪制秩序为法院提供了一种宪制保障,正是有了这种保障,法官才能无畏无惧、不偏不倚地审理案件。
(三)香港持续实行普通法制度须长期坚持“一国两制”
习主席指出:“(一国两制)这样的好制度,没有任何理由改变,必须长期坚持!”, “中央政府完全支持香港长期保持独特地位和优势,巩固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地位,维护自由开放规范的营商环境,保持普通法制度。”
“一国两制”是香港最根本最独特的优势。在“一国”的原则下,基本法中有不少条文对“两制”作出了规定,例如第5条规定的香港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第11条规定了在宪法第31条下,香港特区的各种制度和政策,包括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和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等等。普通法制度是“两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持续实行普通法制度是长期坚持“一国两制”的应有之义,换言之,未来在香港持续实行普通法制度也就离不开长期坚持“一国两制”。正如习主席所言,“一国两制”方针是一个完整的体系, “一国”原则愈坚固,“两制”优势愈彰显。只有坚持和维护好“一国”,才能充分发挥“两制”下香港法律制度的优势。
包括法律界在内的全社会应携手以实际行动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切实维护好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的特区宪制秩序,继续发挥香港的法治优势,贡献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大业。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为香港大律师、内地律师、香港特区选举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