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国家战略,是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尝试,也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关心和推动下,大湾区建设的美好蓝图正在变为现实,硬联通、软联通不断加强,三地合作更加深入广泛,大湾区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勃勃生机。服务、保障、支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重大时代使命,也是人民法院工作创新发展的难得历史机遇。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国家二级大法官杨万明在将于7月1日出版的《紫荆》杂志发表署名文章表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港澳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和中央决策部署,在推进粤港澳司法法律规则衔接,深化粤港澳司法交流合作,完善跨境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等方面均取得重大进展,为推动实现大湾区2022年近期发展规划和2035年远期发展目标,积极贡献智慧和力量。
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国家二级大法官 杨万明
健全制度机制,全面落实国家战略
党的十九大作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由院内相关部门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组成的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专项工作小组,坚持系统观念,强调一体统筹,压茬推进落实,联动四级法院形成工作合力。先后出台《关于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关于支持和保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关于支持和保障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的意见》等,真正做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到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持续推动完善内地与港澳司法合作机制,分别与港澳签署关于加强司法法律交流合作的《会谈纪要》,指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香港律政司签署《粤港澳大湾区法律交流与互鉴框架安排》,有效发挥粤港澳综合优势,以司法助力高质量建设粤港澳大湾区。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承担主体责任,先后制定《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三年行动方案》,以“清单+台账”方式推动46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累计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经验20余项,连续三年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60个,不断提高司法服务保障的针对性、时效性,为三地当事人提供专业明确的法律指引。三年来,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坚持公正高效司法,共审结各类涉港澳案件5.36万件,依法维护粤港澳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深化司法交流,推进粤港澳法治融合发展
——巩固拓展内地与港澳交流渠道。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在实现首轮轮办的基础上,成功举办第五届、第六届论坛,影响力不断扩大。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案例研究基地、广州国际航运司法研究中心等平台建设。举办“前海法智论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案例研讨会、“司法与仲裁”发展论坛、“司法与科技”座谈会等,交流司法经验、凝聚司法共识。邀请港澳司法高层作为中方正式代表参加中华司法研究高峰论坛、海上丝绸之路司法合作国际论坛等国际性司法交流活动,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共同宣传“一国两制”事业发展新成就。
——加强粤港澳跨境法律人才培养。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延续内地法官培养机制,三年来共选派150余名内地法官参与硕士、博士及高级法官研修项目;与澳门大学建立合作机制,选派20余名内地法官参加硕士、博士培养项目;举办第四期、第五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范畴培训班,圆满实现对澳门现职法官的首轮全员内地研修。
——搭建参与人民司法专业平台。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设立第一国际商事法庭,首创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制度,聘请4名港澳专业人士担任专家委员;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出台《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邀请符合条件的港澳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现有港澳人民陪审员49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直接参与案件审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建立域外法查明专家出庭制度,试行港澳专家出庭提供法律查明协助;与广东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广东自贸区跨境商事纠纷调解规则》,整合粤港澳大湾区调解资源,建立全省统一的港澳调解员名册,聘请61名港澳特邀调解员参与人民法院纠纷化解。
——支持港澳青年融入国家法治建设。最高人民法院持续开展香港法律生内地暑期实习项目,2019年启动首批澳门法律生内地实习项目,安排实习生到第一巡回法庭及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近距离了解基本国情、内地法律体系和国家法治发展。国家法官学院举办首期粤港澳大湾区青年法律人才研修班,36名香港律师、大律师参加,为粤港澳大湾区法律人才培养搭建新平台。深圳法院聚焦广东省内高校香港学生,接收来自中山大学、暨南大学等高校的香港学生开展岗位实习,促其全方位、多角度了解内地司法实践和经济社会发展。
畅通规则衔接,变制度之异为制度之利
——打造“一国两制三法域”下中国特色的区际司法协助体系。最高人民法院与港澳有关方面始终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在分别签署5项和3项司法协助安排的基础上,推动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三年来,内地与香港签署3项司法协助安排和1项司法协助文件,与澳门签署2项司法协助安排,具有中国特色的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体系初步形成并不断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实践》白皮书,系统总结回顾香港基本法颁布三十年来,“一国两制”在司法领域贯彻落实的实践经验,并对未来工作重点进行展望。
——推进跨境民商事判决“自由流通”。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覆盖两地民商事领域90%以上生效判决,对知识产权案件判决互认作出前瞻性规定,最大限度确保两地当事人免受少受重复诉讼之累。《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生效施行,将香港各界十分关心的未成年子女返还等案件类型悉数纳入,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化等价值理念,被誉为两地司法协助领域最聚焦民意、最贴近民生、最合乎民心的创举。
——支持港澳仲裁业发展。最高人民法院与港澳先后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允许港澳仲裁程序当事人向内地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实现内地与港澳仲裁协助全流程覆盖,为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提供新动能,注入新活力;有力促进仲裁在澳门推广和运用,服务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
——科技助力区际司法协助提速增效。修改完善《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建立司法协助网络互通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司法协助质效,实现送达取证全流程在线转递、在线审查、在线办理和在线追踪,案件平均办理周期由177.45天缩短到34.38天,进一步打通内地与港澳规则衔接有效路径。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南沙、前海、横琴三家法院与澳门直接开展司法协助,建立“一国两制”下更紧密的司法联系,减省转递环节,提升协助效率。
公正高效司法,保障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
——创新引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地。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关于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等,提升高水平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服务大湾区国际科创中心建设。三年来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44.89万件,适用惩罚性赔偿案件293件,持续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立足大湾区建设实际,与澳门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香港大学法律学院等机构合作,推动设立粤港澳知识产权联盟。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和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建立快速维权机制,将知识产权速裁案件审理周期缩短至45天,对内引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发展,对外塑造保护知识产权法治形象,联动港澳打造知识产权跨境争端解决优选地。
——强化金融司法保护共建国际金融枢纽。三年来,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金融类案件70.46万件,严惩非法集资、逃汇套汇、内幕交易等严重金融犯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实施意见》,服务保障金融改革创新;探索建立金融司法协同平台,推动完善跨境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共同维护金融系统安全。广州、佛山等地法院成功审理康美药业系列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内地首例适用“支持诉讼+示范案件”机制证券侵权纠纷案,妥善快速化解群体性纠纷,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提升资本市场治理效能,有序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完善破产协作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意见》,首次建立跨境破产协助机制,加强跨境贸易投资方面的法律确定性,保障市场主体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可和协助森信洋纸有限公司香港破产程序,标志著跨境破产协助从机制建立进入到司法实践阶段。
强化司法服务,满足“港澳所需”“湾区所向”
——便利港澳居民参与诉讼。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形成统一化、规范化、标准化诉讼服务规范,100%提供跨域立案服务,当事人可通过选择就近的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向有管辖权法院提交起诉材料,“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推广涉港诉讼文书“E键送达”,不断提升域外送达效率。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创建内地首个线上涉港澳案件授权见证平台,广东全省范围内积极推广使用,将授权见证用时从传统方式下约30天缩短到5分钟,大大节约港澳当事人诉讼成本,有效提升港澳同胞对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获得感。
——回应湾区多元化解纠纷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建立“三位一体”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形成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的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广州互联网法院上线首个跨港澳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入驻调解机构90家,调解纠纷8.29万件。2019年7月,广州互联网法院首次实现在线跨域诉调对接案件审理,分处北京、香港、澳门的当事人和调解员在线无缝对接完成调解,打通跨域司法合作新通道,与港澳共享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建立覆盖沿线31个国家地区的“一带一路”法律公共服务平台,汇聚近千名法律专业人士在线提供港澳台及外国法查明服务。
——联动港澳打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作用,与48家域内外调解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沟通联络机制,累计成功调解纠纷4,880件,推动矛盾纠纷多元解决;创新涉港澳商事纠纷诉源治理新机制,融合港澳司法实践有益经验,针对特定类型案件推进立案前调解机制、中立第三方评估机制、防范与惩戒虚假调解等方式,完善促进调解机制和“诉非衔接”机制。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对涉外涉港澳金融纠纷等商事案件实行“内地+港澳”调解员“双调解”模式,构建国际化、外向型、合作型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大湾区建设正在迈出坚实步伐,向著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的大未来不断前进。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提高司法服务和保障能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持续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市场一体化和粤港澳司法法律规则深度衔接,为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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