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前的6月30日午夜到7月1日凌晨,中英香港政权交接仪式在香港会展中心新翼举行。那一刻,包括香港在内的全中国万众沸腾,世界瞩目。笔者有幸参加了香港回归祖国的历程和回归后“一国两制”的实践。值此香港回归25周年之际,与读者分享几件亲历往事,以为纪念。
文|深圳 曹二宝
国旗大于区旗
1997年7月1日凌晨1时半、上午10时和下午16时,香港先后举办了三场庆典:特区成立暨首届政府宣誓就职仪式、庆祝大会和政府酒会。国务院授权新华社香港分社(简称“香港新华社”,香港中联办前身)联系香港特区候任行政长官办公室(简称“候任特首办”),协助筹办上述庆典。筹办工作需同“政权交接统筹处”等港英政府部门协调,我们与香港高级官员频密商谈中,往往在候任特首办会议室互称“中央”、“港方”,转到港英政府会议室就改称“中方”、“英方”。当时与我联系较多的候任特首办助理主任谭志源(后任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在时隔10多年后,对他和我的同事谈及香港回归前的日日夜夜,就笑称那时他见我的时间,比见他太太还多。
期间印象最深的,就是“国旗大于区旗”的法律提上了国务院议程。当时模拟三场庆典的主席台背景板上,都是国旗大于区旗。香港首届候任行政长官董建华就希望,7月1日以后香港特区同时升挂使用国旗区旗时,也能如此。
国务院收到香港新华社的请示后,依照法定程序召开常务会议制定了《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时升挂使用国旗区旗的规定》,时任总理李鹏签署第219号国务院令,6月5日颁布。其中明确规定:“国旗应当大于区旗。”当我将这个规定送给董建华先生时,他非常高兴。7月1日,董先生据此在香港特区下达行政指令,执行至今。国家法律明确了“国旗大于区旗”,对约两年半后澳门回归祖国,以至两岸统一时,都很有意义。
公务员平稳过渡
25年前的香港政权顺利交接,其中一个关键环节就是18万香港公务员实现了平稳过渡。香港新华社为此做了大量而有成效的工作。
一是设立“综合办”。1993年1月,香港新华社设立综合办公室(简称“综合办”),并通过中英联合联络小组(简称“联络小组”)中方代表处知会英方。英方则由港英政府铨叙科(后改名为“公务员事务科”)与香港新华社综合办联系。
之前两年,时任副社长毛钧年带领我们对香港政府运作和公务员状况做深入调研。综合办成立,他就和时任秘书长袁鹏雁一起分管。综合办全体同事尽职履责,确保公务员这支“港人治港”管治队伍平稳过渡。
二是“北京课程”。香港公务员特别是华人高官,因港英长期限控而与祖国内地“隔绝”,面临回归,急需了解国情和中央政府运作。1991年下半年,时任港英副铨叙司罗范椒芬会见我时,就反映了上述需求,并建议选一所内地高校,承办香港公务员普通话和国情培训。
1992年10月,中英关系因末代港督提出“三违反”政改方案而紧张;中方著眼香港公务员平稳过渡大局,仍于同月批准中国内地高校承办香港公务员培训。香港新华社综合办就与国务院港澳办有关司和清华大学紧锣密鼓筹备;罗范椒芬参加了香港政府与清华大学合作签约。1993年7月,“香港高级公务员清华大学北京课程”(简称“北京课程”)开班,请内地各领域专家学者讲授国情、国策和国家运作。
“北京课程”深受香港公务员欢迎,参加踊跃。每期学员赴京前,港英公务员事务科官员都陪同团长会见综合办官员;毕业回港,综合办都邀请全体学员与香港新华社相关部门官员一聚。香港回归后,这项培训改由国务院港澳办联系,并改称“国家事务研习课程”,延续到今天。承办课程的内地高校增加了10多所,如北京大学、中山大学、传媒大学、外交学院和国家行政学院、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等。
2013年7月“北京课程”20周年时,清华大学举办纪念大会,时任国务委员杨洁箎致辞。他充分肯定过去20年港澳公务员国情培训,希望提高港澳公务员全面准确理解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能力。
香港中联办还邀请当年参与筹备和初期承办“北京课程”的清华大学原领导和老师,如时任常务副校长杨家庆教授、时任人文社会科学院常务副院长林泰教授和副院长刘美珣、朱育和教授等访港,与已是香港行政会议成员的罗范椒芬和“北京课程”毕业学员代表座谈交流。
三是“前高协”。1993年7月,一批曾任职港英高位的华人前高官,成立了“香港前高级公务员协会”(简称“前高协”)。在当时中英暂停官方往来情况下,充当港英现职高官和香港新华社官员交往沟通的桥梁。
香港新华社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港英各司署处长等,经常应邀参加“前高协”活动,增进彼此了解和互信。时任社长周南在活动上发表讲话,全面阐释国家对香港公务员政策。“前高协”组团访京,获时任副总理钱其琛接见。这些都增强了广大公务员回归后继续服务香港的信心。
“前高协”不少会员是“港事顾问”、“区事顾问”。创会会长陈乃强(原港英工务司)和创会理事(原港英工业署副署长)王英伟还是全国人大香港特区筹备委员会(简称“筹委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简称“预委会”)委员。
四是“预委会文件”。1993年7月成立的预委会,形成的文件全部转给将于1996年1月成立的筹委会研究而不公布,但一份例外,在1995年12月预委会结束工作时就公布了。这就是《关于保持香港公务员队伍和制度稳定的若干意见》。
预委会文件开宗明义有一段话,有力推动了香港公务员平稳过渡:“中国政府认为,18万公务员是香港的巨大财富,是1997年后实现‘港人治港’可以依靠的力量。”预委会政治组下设“公务员事务小组”,为起草这个文件提供了香港公务员队伍和制度等详细资料,其成员都是“前高协”理事。
翌年即1996年5月一次筹委会全体会议上,时兼筹委会主任的钱其琛副总理宣布:“香港特区政府将由香港当地人组成,原在香港政府任职的公务员熟悉香港情况和政府运作,不可能从社会上另找一批人组成特区政府。”
五是“非正式聚会”。1995年11月30日至1996年5月3日和10月10日至12月19日,中国政府官员与香港高级公务员,在香港举行了2轮23次非正式会见和座谈。香港内外媒体蜂拥现场,连续播报。有港媒称,这是中央政府行使香港基本法赋予任命特区主要官员的权力,现场“考察”人选。
参加非正式聚会的中国政府官员,有郑国雄(时任香港新华社副社长)、王凤超(时任港澳办副主任)、赵稷华(时任联络小组中方代表处首席代表)和这3家中方机构官员,包括香港新华社各部门负责人。港方则是副署处长以上全体香港高级公务员。
临立会秘书处
1997年7月1日凌晨2时45分,中方因英方坚持“三违反”政改方案而“另起炉灶”的临时立法会(简称“临立会”),由时任主席范徐丽泰主持,审议通过了《香港回归条例》。条例由之前临立会制定的13个法案汇总而成;由时任临立会秘书处助理秘书长吴文华,送给刚刚宣誓就职的香港特区首任特首董建华签署刊宪。这是香港特区立法机关首次行使基本法授予的立法权。
香港临立会早在1997年1月25日就成立了,因英方不承认而在深圳运作。直到6月30日,临立会和港英立法局在深港两地并存。为确保港英立法局秘书处(简称“港英秘书处”)职员平稳过渡到临立会秘书处,香港新华社综合办在临立会成立之前,就紧密磋商时任港英秘书处秘书长冯载祥(后任临立会和立法会秘书处秘书长)和助理秘书长吴文华(后任临立会和立法会秘书处助理秘书长、秘书长)。
香港回归前3年,港英秘书处就脱离了港英政府,可不受英方不承认临立会的限制,而与临立会秘书处合作。经商冯载祥、吴文华,该处职员过渡到临立会秘书处拟分“两步走”:先由吴率10名职员,辞职港英秘书处、获聘临立会秘书处而到深圳工作;再于7月1日凌晨在香港,由冯率港英秘书处其他职员,同吴等临立会秘书处职员会合,整建制地转为临立会秘书处。
临立会成立后,范徐丽泰就主持管理委员会决定,委任冯载祥、吴文华从7月1日起,分任临立会秘书处秘书长和助理秘书长。记得就上述过渡安排达成共识的那一晚,我和冯载祥通霄畅聊,直到曙光初现,提前分享港英秘书处全体职员将平稳过渡的喜悦。
香港新华社更名
25年前的7月1日,早在特区成立前就在香港存在的中国政府代表机构,继续使用“新华社香港分社”这个新闻机构名称。2年半后,2000年1月18日,该社举行更名仪式,1947年以来使用了53年的原名匾,更换为新的名匾:“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简称“香港中联办”)。仪式由更名后的首任主任姜恩柱主持,时任特首董建华专来祝贺。
更名前,香港新华社研究室(后更名为香港中联办研究部)与时任律政司司长梁爱诗等特区政府官员紧密合作,做了充分准备。
一是明确香港新华社的法律地位。中国政府驻港机构使用新闻机构名称,有特定历史原因:英方坚持香港是其所属“殖民地”,中国在港只能设领事馆等外交机构;中方坚持“香港主权从来在我”、“一国之内无外交”,坚拒英方基于香港是其“殖民地”的任何无理要求,授权香港新华社实际行使中国政府代表机构职权(后来英方以联系部门由港英警队政治部改为政治顾问办公室、港督出席香港新华社国庆酒会等方式,默认该社地位)。随著香港回归,上述特定历史原因不复存在。
1997年7月1日生效的香港基本法,对特区成立时新建立的中央驻港机构,如外交部驻港机构和解放军驻港部队作了规定;香港特区成立前已在香港存在的香港新华社,则由中央政府通知特区:该社也是中央驻港机构。1997年9月,中央政府正式通知香港特区政府:“新华社香港分社系中央授权的工作机构。”1998年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致函香港特区政府:“新华社香港分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工作机构。请据此并在香港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为其提供适当便利。”
这就确定了香港新华社在特区的法律地位——中央政府“授权机构”。显示其不是香港基本法规定“不得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的中央政府“所属部门”。就为香港新华社等中央驻港机构按照中央授权,在香港特区依法行使中央管治香港的宪制权力,从国家层面奠定了法律基础。
同年4月,香港临时立法会通过了有“香港法律之法律”之称的《释义及通则条例》修改法案,创制出一个新的法律词语:“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机构” 。明文规定这个词语“是指”:香港新华社等三家中央驻港机构。
1999年7月2日,香港特区政府刊宪公告了香港新华社上述法律地位。
二是决定更名和新名称的冠名考虑。香港回归前,香港新华社曾按港英报刊条例注册。香港回归时,这个香港原有法律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而采用为特区法律;加之,香港有人提出司法诉讼,挑战香港新华社上述法律地位,“更名”势在必行。
考虑到我国国务院的另一名称是“中央人民政府”(简称“中央政府”),香港基本法提及国务院时都用这个名称,香港新华社更名后的新名称,宜与基本法的用语一致。以“中央政府”冠其新名,合理合法。
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祖国。12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新华社香港和澳门两个分社一起更名,分别为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和中央政府驻澳联络办。翌年1月15日,国务院将上述更名正式通知港澳两个特区政府,要求它们分别为港澳这两个中联办,“提供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便利和豁免”。2月3日,香港特区政府刊宪公告,香港新华社“易名”为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
内地“认识香港”
香港回归祖国之前10年,国家就有计划地组织内地党政干部全面认识香港。这就是中央组织部同香港新华社和国家智力引进办公室,1987年筹备、1988年起合办了数十期的“深圳上课、香港考察”培训班。
香港新华社以“京港经济研究中心”名义(简称“京港中心”)邀请香港专家学者,来培训班主讲香港金融、贸易、航运、经济、教育、法律、会计、房地产以及城市治理等经验或做法;组织学员赴港参访与主讲内容相关的机构和运作。中央组织部选调全国各省区市和中央各部委的厅局级干部参加培训。
这个培训班,按照邓小平有关要为“我们的干部”“办对外开放专题速成班”,“通过打进香港国际市场”再打进世界市场的指示,和时任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秘书长张劲夫的部署举办。旨在引导内地党政干部借鉴香港市场经济和城市治理经验、探索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方向、现场教学“一国两制”这个“重要的中国特色”(邓小平语)。许多学员后来成为国家或部委和内地省区市改革开放的党政主官,也有香港回归后实践“一国两制”的有关负责人。
培训班由时任香港新华社秘书长朱育诚(后任副社长)主持。香港主讲人多由毛钧年副社长推荐,其中有香港专业精英和未来治港人才。如梁振英(时任英国仲量行高级合伙人,后任上海、深圳市政府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顾问和香港第四任行政长官)、梁爱诗(时为香港律师,后任香港首两届律政司司长)、胡鸿烈(时为香港树仁学院创始人、校监,后任全国政协常委)、郑海泉(时任香港汇丰副总裁,后任总裁)、何潮辉(时任毕马威会计师行合伙人,后任新加坡星展〈中国〉董事长)、闽建蜀(时任香港中大商学院院长)等。
当时“京港中心”在香港湾仔邻近维多利亚港的瑞安中心租了一层楼,作为学员在港各项参访活动的中转平台。瑞安集团创始人、时任总裁罗康瑞(后为董事长、上海新天地创办者、香港贸发局主席)时隔多年,每谈及这项培训,都非常赞赏。
(文中提及往事,承参与其中的香港和内地朋友提供意见或建议,谨此致谢!)
(作者系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兼职教授,曾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研究部部长。本文所有图片由作者提供)
文章发表于《紫荆》杂志2022年7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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