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梁美芬
近日,一场教科书修订了“香港从来不是殖民地”在香港引起争议。本文先讨论何谓殖民地去厘清这不争事实。
要鉴定一个地方是否“殖民地”,完全取决于这个地方的“主权”谁属。国际间帝国主义横行的年代,欧美帝国四出侵略所占据的地方,他们都单边称为是自己的殖民地,像英国便把所有在非洲与亚洲所占据的地方称为自己的殖民地,像美国把菲律宾当成是自己的殖民地。但是否他们说了是便是,终极点还得由国际公法来裁定。国际公法裁定殖民地与否?全看“主权”(Sovereignty)谁属。如果这地方的原有主权国被消灭了,帝国主义者便会在其中建立其直辖统治的政府,并且会派出代表英美政府的“总督”前去统治。反之,如果这被占据的地方之主权国并未被消灭,而且还一直不认可这地方是他们的殖民地,还不断声称要拿回这个被占据的地方。这地方的殖民地地位便得不到国际公法承认,双方便会继续通过战争或外交谈判,解决这个争议。
根据国际公法来鉴定,香港(包括九龙新界)不是英国的殖民地,是没得争议的。第一,香港所属的主权国并未被英国消灭;第二,拥有香港主权的中国政府,由清朝,到民国,以致新中国成立后一直都不承认香港是英国的殖民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一直声称香港的三条不平等条约无效,会和英国交涉收回香港。1984年邓小平代表中国在北京和英国首相戴卓尔夫人展开会谈,邓当面告知戴卓尔夫人,三个不平等条约无效,中英可通过和平谈判的方式,结束英国在香港的治权,如英国坚持不放弃,中国便只好采用英国的方式强行武力解决。结果戴卓尔夫人同意采用和平谈判的方式结束香港的治权。
“殖民地”取决于主权“谁属”
中国历代政府到不承认三个不平等条约的表态,不是只有口头宣示而已。在对港政策行动上,最具体的行动便是不承认英国对港人发出的“英属土公民”身份,任何港人用这个英国属土公民的证件申请进入内地,中国政府都不承认这证件,只接受由中国政府发出的“同胞证明书”(即后来改称为“回乡证”)。“回乡证”是表明港人是中国国民,同时表明了“英国属土公民”护照并没有得到中国承认为有效身份证明。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英帝国急速衰退,再也没法维持其海外殖民地统治能力,只好纷纷让她的殖民地独立,1947年让印度与缅甸独立,1948年也开始安排马来亚独立。当时,香港的行政局亦有人提出香港独立的问题,但遭港督阻止不谈。相信当时即使从英国的角度出发,原因是香港有九成土地是从中国租借99年,租借地方,而九龙与港岛与租借回来的新界地方占地甚小,谈独立是很不实际的事。此后港英政府内部再也没人提出独立的问题。
英国从未享有香港主权
由过去一个半世纪可见英国只是自称有了港九“割让”条约便是自己的“殖民地”,而中国这个主权国地位从未被消灭,还一再宣誓不平等条约无效。因此英国亦自知“单方”宣示的殖民地,一日得不到双方同意,是没效的,基于这个原因,英国从来也不敢提香港独立的问题。
虽然英国不敢提香港独立,但却有港人不知天高地厚,以提出“自决”去争取独立。首先,香港的主权从来属于中国,绝对没有自决权,不可能争取“独立”。其次,从政治学及法理学,一个国家需要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即:土地,人民,政府与主权。而这四个要件指向的是一个主权国内的土地、人民、政府、主权。香港一直是中国的领土,中国才是主权国。从国际法的定义,香港的主权国是中国,人民是指14亿中国人民,土地是980万平方公里的辽阔土地,而香港就是这片土地其中的一小部分。说到“领土”问题,港英曾单方面将所有土地称为英国“皇家地”,此举也不能改变香港的“主权”所属。当然英国在这方面并不如葡萄牙利落清晰,因为英国一直想继续占领香港,从中得利。葡萄牙早在1976年里斯本政府颁布《澳门组织章程》和《葡萄牙共和国宪法》,清晰定义了澳门为葡萄牙管治下的“中国领土”。
从国际法及历史事实去看,香港及澳门就是分别给英国及葡萄牙掠去占领下管治的“中国领土”。香港从来都是中国领土,主权属于中国,即使历史上因为战争而遭英国占领,被英国管治了155年,在国际上也不能以“殖民地”形容香港,无论从《中英联合声明》第一条以及香港基本法的序言均写明“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恢复行使”清晰表明中国从来未有失去对香港的主权。只是因为被人占领了没法行使管治权;因此,在国际法上,香港在英治时期,不应被视为英国殖民地,更正确描述,应是“英治时期的香港”更为恰当。
(作者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立法会议员,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