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慧芳
香港特区政府一直致力推动建设香港作为亚太区主要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并支持香港成为“一带一路”建设项目投资和商业争议服务中心。同时加强粤港澳司法及法律交流与协作,推动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及法律服务和保障。
国家已于2020年8月26日已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前海条例说明鼓励前海合作区引入国际商事仲裁的先进制度,并鼓励深港民间调解组织合作。为前海合作区的企业提供商事调解服务。现时深圳前海法院更支持社会调解组织根据当事人的需求提供有偿调解服务,曾有个案调解费用金额高达14万余元。同时深圳南山区商事调解院也定出了调解收费标准。反映内地关于涉外商事调解发展已加速趋向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的阶段。加上中央在去年9月公布了《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前海将会建设成为粤港合作的新平台,当中明确表示提升法律事务对外开放水准。在区内建设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目标是2025年建立健全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具有全球竞争能力的营商环境。前海合作区的现时的总面积将扩大八倍至120.56平方公里。根据官方资料截至去年9月,在前海注册的港资企业已达11,500家。预期在前海在扩区之后,将会有更多港企,在前海合作区投资,这会为香港的法律及争议解决业界创造更加多机会。事实上在深港两地政府的支持下,已有首批香港机构进驻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及交流合作平台,共同建设国际投资仲裁和调解机制。
此外,于2019年8月7日《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调解协议公约》在新加坡开放签署。包括中国、美国、印度、韩国等在内有46个国家作为首批缔约方在新加坡签署了这份公约,公约于2020年9月12日生效。截至今年6月3日,已有55个国家签署了公约。按公约订明公约生效之后,虽经缔约方的国内立法程序批准才能对该国产生法律效力,现时已有10个国家批准,其中包括新加坡、斐济、卡塔尔、沙地阿拉伯、白俄罗斯和厄瓜多尔已经批准。由于公约将调解和解协议相当于争议解决最终不可推翻结果,并与外国判决及仲裁裁决一样,可在国际法下,或承认及执行。公约适用于国际商事调解和国际和解协议商事纠纷。现时内地和香港都期待中国早日批准公约,和解协议书便可以直接到外国执行,更便捷,相信这会吸引更多商家选用调解解决商事争端,预期公约可在国际广泛使用。为内地和香港法律和争议解决业界创造更多机会。
最后,尽管成为国际商事调解员,除了需要具备调解员专业认可的资历外、还需妥善处理不同地方的文化、习惯、法律的差异以及妥善安排和解协议在跨境及国际的执行,并充分了解国际商业规则和各项国际商业公约的规定。但是香港是中国唯一的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同时拥有经验丰富的国际法律及国际调解服务的专业人才。加上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已落实,这将会为前海合作区提供更加多熟悉两地法律的执业律师,这可为粤港澳大湾区的企业提供达到国际水准的法律及争议解决的服务以配合市场的需求,这将大大增加投资者信心。正如新加坡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总裁全会民表示,根据调查,在《新加坡调解公约》影响下,律师的角色正在发生变化,律师不仅为客人打官司,还致力为客人找出更好的和解方案。
综合上述对国际商事调解发展的各项有利因素,前海和大湾区的企业对国际商事调解服务的需求必定会持续增加,行业前景秀丽。故此,香港的法律和争议解决业界,可尽显所长,积极发挥其优势,抱紧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事调解发展的机遇。共同构建更具有竞争力的营商环境,为业界和社会带来更加多的经济效益。
(作者系国际调解员导师及评审、仲裁员、英国及澳洲资深会计师、国际法商精英会副会长兼副秘书长,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