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曼琪
我曾经做过四届区议员、从事地区工作约22年,亦长期在多个特区政府咨询委员会服务,现为全国人大代表和立法会议员。我的经历告诉我完善选举制度,令香港的政治体制在正确的宪制和法治秩序内运行,资格审查委员会确保参政议政者都是爱国者,保证落实“爱国者治港”,令不同阶层、不同党派的从政者,甚至行政和立法的关系,有著共同的政治秩序丶意识形态和核心价值,有稳固的互信,有分歧时都可以大局为重,令政治生活在合宪合法框架内更多元化、广泛性、和而不同、求同存异。
制度稳则香港稳,制度强则香港盛。香港由乱及治,由治及兴,香港更加要以“爱国者治港”为大原则的政治体制。只有这样,香港才可在“一国两制”下,发展符合香港实际情况,有香港特色的民主道路,稳中求进。
完善选举制度,进一步推进香港政治体制的广泛代表性、包容性,体现均衡参与和公平竞争原则,我建议首先强调维护宪法的权威; 其次是立法会议员和选委会成员要有大局观、国家观和世界观; 第三要培养和发掘更多“爱国者治港”人才; 第四特区政府要令政治体制与时并进,准确反映和吸纳民意,讲求平衡之道。
强调维护宪法的权威,巩固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我建议:
1. 提升“香港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职能及改名为宪法和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设宪法和基本法推广专员一职;
2.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六条,扩大“公职人员”参选或就职时应当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适用范围;
3.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七条,香港特区切实执行香港国安法,尽早完成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本地立法和完善现有维护国家安全的本地法律;
4. 尽快完成香港本地法例去殖民化,删除“女王陛下”等殖民地字眼;
5.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九条和第十条,香港特区政府及社会各界应当不断深入推进宪法、基本法、香港国安法、爱国、中华文化和法治教育,令“爱国爱港”和“爱国者治港”不是口号,是每一个香港人与生俱来的基因。
立法会议员和选委会成员是香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法会议员要有大局观、国家观和世界观,讲求平衡之道,防两极化,防分化,要接地气,准确把握民情,就民生议题促进跨界别合作,以香港整体利益为依归,令香港政治体制反映香港社会丶政治丶经济和民生实际情况,把握国家最新政策和发展,时刻以“一国两制”行稳致远为履职的根本责任,让香港聚焦发展,解决民生问题,继续发挥香港作为国际大都会的独特优势,香港继续保持繁荣稳定。选委会个人成员和机构团体要善用选委会新职能持续服务社会,反映民意,使选委会更能成为香港社会的缩影,更宏观地反映香港整体利益,在“爱国者治港”共同基础上,既有包容性,又有协同作用,充分发挥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将中央全面管治权和特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
香港政治体制要提升自身建设能力。我建议要建设多渠道长期培养和发掘更多“爱国者治港”参政议政人才,为选委会不断提供人才,鼓励推动设立各类民间“爱国者”研究中心,设立不同年龄层培养“爱国者”阶梯,善用中小学生的团体,如制服团体、升旗队、以至设立“青年爱国者智库”,为“爱国者治港”提供不同阶层、不同类型和不同专长的人才。为吸引更多有志之士及人才视“爱国者治港”为终生奋斗目标,要建设“爱国者治港”人才旋转门,为他们提供进入政府、议会、各类非官方和咨询架构以至研究中心的职位和机会。
香港特区政府亦有责任令政治体制与时并进,准确反映和吸纳民意,以民为本,讲求平衡之道。我认为香港特区政府在行政主导,行政立法互相制衡、互相配合,司法和终审权独立的原则下,需换位思考,善用选委会由下而上,多吸纳不同阶层的意见,以协助政府有更大的同理心,接地气,时刻有危机感,有底线思维,既有微观,也有大局观、国家观和国际观。公务员事务局举办的基本法测试应该改名为宪法和基本法测试,以正宪制秩序。公务员学院也要提供课程和实习机会,让公务员多与选委会及社会各阶层互动交流,培养公务员接地气,懂民情,把握香港社会、政治、经济和民生的情况、发展和变化。特区政府管治班子亦要推动香港政治体制的广泛代表性、包容性、均衡参与和公平竞争,团结香港,凝聚所有力量解决香港深层次问题,带领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保持香港继续长期繁荣稳定,令“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香港政治体制必须落实“爱国者治港”大原则,健全香港特区宪制和法治秩序,更好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和特区高度自治权,确保政治安全、政权安全、制度安全。“爱国者治港”是全港七百多万人的最大公约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一国两制”下,令香港政制和民主发展道路更能符合香港实际情况,决不将西方民主形式硬套香港特区,并时刻以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为香港民主发展的目标,提高香港特区管治效能,达致良政善治,令“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立法会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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