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曼琪
本人今日(5月23日)在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发言,支持律政司和法律改革委员会就香港成文法进行系统性检讨,识别和修订有关“女王陛下”及“国务大臣”等殖民地字眼的条文或提述,并认为是次检讨相对香港回归25周年而言是迟来了,但相对落实 “爱国者治港”大原则后,是适时的。本人经过约超7年的争取,经历香港中律协创会会长、全国人大代表和香港立法会议员的工作,终于等到香港立法会进行本地法律“去殖化”。是次检讨不仅体现香港法律因应香港社会发展与时并进,更重要是体现香港在“一国两制下”坚持正确的宪制及法治秩序,是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的重要举措,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本人上述检讨建议如下:
1. 促使各有关政策局与律政司配合,尽快完成香港成文法“去殖民化”过程,在正确的宪制和法治秩序下,让香港法律更清晰、精简和易用;
2. 是次检讨不仅要考虑立法原意,更需强调及重视在“一国两制”下,全国性法律高于香港本地法律的基本法律原则;明确宪制和法治秩序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根本大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定高于本地法律。若全国性法律与本地法律存在差异,当然要以全国性法律为准。另外,香港终审法院就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罪行的一些判例原则,亦宜在是次 成文法检讨中一并考虑;及
3. 律政司就是次检讨需制定分阶段的具体时间表和定期向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和社会大众汇报。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立法会议员、香港中律协创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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