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构更新沿用十八年的《法官行为指引》,列明法官使用社交媒体、为书籍写序等的守则,又提醒法官在判决中避免作不必要批评。
《法官行为指引》自2004年发表,沿用至今。修订版由司法机构组成的五人工作小组负责,成员包括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诉法庭法官区庆祥、林云浩、首席区域法院法官高劲修,以及总裁判官苏惠德。
新加内容涵盖法官的评论、社交媒体使用、法庭外的专业活动等;取消法官聆讯资格等亦有修改。
使用社交媒体方面,《指引》指法官对社交媒体缺乏基本认识或会予人与现代社会脱节的观感,但使用时应确保不会削弱公众对司法机构的信心。包括不要不必要公开个人资料、避免评论案件及法律议题等;将任何人或团体“加为好友”、“赞好”或“追踪”都应格外审慎;若被人“起底”或辱骂应避免直接回应及请示法院领导,亦应避免在判决中作不必要批评。
法庭以外的专业活动,如演讲及参加会议,应避免对具争议议题发表意见;若获邀为书籍写序,须注意有关书籍质素是否低劣;又提醒法官,就算是匿名亦要避免向传媒发表意见。
指引又特别提到法官有责任规管法庭程序,并处理在法庭内或法院大楼内任何可能对司法工作构成干扰的违规行为。
本身是大律师的立法会议员梁美芬欢迎更新《指引》,建议特区政府每五年检讨一次。 经民联/西九新动力选举委员会界别议员梁美芬指出:“对于法庭判决,尤其是牵涉反修例的不同政见者所犯下的行为,不同法官都有加上他自己的意见而引致各方很大的回应。我同意法官不应讲得太多,尤其在社会如此重大的争议议题,各方都希望司法机构是我们最后和平文明、解决纷争的‘桥头堡’。”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就指,有见审理案件涉及的情况愈趋复杂,公众对法官履行职责亦越见关注,现时是时候检讨。
来源:TVB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