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香港特区第六届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李家超公布了竞选政纲,提出四大纲领:强化政府治理能力;土地和房屋供应方面提速、提效、提量;提升香港竞争力持续发展;建立关爱社会,重视青年发展。社会各界普遍均认为,这份竞选政纲是相当务实有为,具有操作性,可给香港的未来带来新希望。
这份竞选政纲在强化特区政府治理能力上,除了重组政府架构、増强团队文化之外,并提出在政府内部制订「关键绩效指标」,更提出增设「应急动员机制」。其实,行政长官敢于构建新时代所需的新制度,才能完全掌控属于自己构建的新制度,而且必须变革在正确的点子上,这样才有可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再不要以口号式来进行变革,“说了就当做了”。
在构建新制度的时候,如有需要对相关条例作出修改才可配合变革的话,行政长官可运用行政长官命令或《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赋予的权力,以「先订立后审议」的方式进行修改相关条例,冀望加快速度体现「以结果为目标」,有利施政方向。
众所周知,所有公务员都是依据《公务员守则》办事,因此,为配合构建所需的新制度,《公务员守则》就必须作出相对应的修订,才可使行政长官施政更顺利。
首先,就是必须废除《公务员守则》中的所谓“公务员政治中立”的要求。作为公务员对政府订立好的方针政策,必须毫不含糊地支持,不能以所谓“公务员政治中立”作为借口消极抵抗,否则必须扪心自问是否适合当上公务员。
叧外,《公务员守则》也必须清楚列明有关公务员宣誓制度,要求公务员必须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若发现有违规,必须立即罢职,以维持公务员对特区的忠诚度。
再者,必须废除《公务员守则》中明确规定常任秘书长或处长必然有权出席由各司局长、副局长主持的各项会议或接待外宾,这样可避免职权倒挂,甚至间接驾空各司局长或副局长。
至于,各部门秘书长职级以上的公务员(包括常任秘书长或处长)的年度表现评核必须交由各司局长或副局长负责,以体现直属关系,更好掌控各中、高级公务员的奖罚权,以避免常任秘书长或处长独揽大权。这样才有利各局的政策必然可走出“局长室”实施,而不再被各中、高级公务员拖着后腿而办不到事。
根据各相关条例赋予各常任秘书长或处长的权力,必须全部删除,而转归于各司局长或副局长,以避免权力被驾空,而达致真正“有名有实”的司局长或副局长。
公务员敍用委员会也必须加以变革才可以配合整套公务员制度革新的效果。因此,公务员敍用委员会的主席必然是行政长官,而不应再委任退休的前高级公务员担任,以避免有“官官相卫”的感觉。与此同时,也必须考虑到国家安全,笔者认为中联办和国安公署的代表必然要成为公务员敍用委员会的顾问,以避免公务员队伍被渗透。
各层级的法定机构、咨询委员会以及大学校董会也必须要进行重新检视,并且加入宣誓制度和国安审查制度,以避免被以往委任下的委员拖着前进,不利管治。
执政为民,以民为本。行政长官必须有勇气全面重新整治好公务员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在原则问题上决不能含糊、决不能退让,以维护香港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以及香港市民的根本福祉。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为香港执业律师、北京大学宪法学博士、黑龙江省政协港区委员、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国际法商精英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