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于去年11月根据经修订的《2021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成立设于医委会辖下的委员会,订定认可医学资格名单。医生注册主任(即卫生署署长)今日(27日)公布首批获特别注册委员会认可的27项医学资格名单,该名单将于4月29日刊宪并生效,将于5月4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自《条例》于去年10月29日刊宪生效后,持认可医学资格的非本地培训医生,如符合相关条件可申请特别注册途径来港,于公营医疗机构担任医生工作,并在服务一定年期、取得认可专科资格及通过评核后获得正式注册在港执业行医。至于持认可医学资格但尚未在香港以外地方实习的非本地培训医科毕业生,如符合相关条件,他们可参加香港医务委员会的执业资格试,从而申请特别注册途径在香港的公营医疗机构执业,在符合适用于所有特别注册医生的条件后同样可取得正式注册。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表示,现时公营医疗系统医生不足,此刻公布首批认可医学资格名单正好让合资格的非本地培训医生可尽早循特别注册途径来港于公营医疗机构服务。有意到香港以外地方就读医科的学生亦可参考有关名单以作出升学选择。陈肇始有信心在委员会主席邓惠琼的领导下,委员会将继续有效履行其法定职责,在本年内完成订定认可医学资格名单的工作。
首批认可医学资格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