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长官选举将于5月8日举行。立法会议员简慧敏表示,三月初在立法会两个附属法例小组上,已关注到行政长官选举的选举期,与防疫措施生效时间重叠,关注到选举活动可能受防疫规例而受限。当时已请官员澄清,法例下有机制确保候选人的选举活动能在做好防疫措施下合法有序进行。
简慧敏表示,留意到即使4月2日特区政府发出的通知已对竞选活动作出一定范围的豁免,但各方对豁免范围的解读各有不同。大体来说,分两个阶段。提名期阶段只获准许举行与选委会委员之间与选举相关的聚集,且需要有至少一名选委出席该聚会。资格审查后阶段,获准许举行与公众之间与选举相关的聚集。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哪一阶段,有关准许只适用于室内公众地方的聚集,而不适用于户外的群组聚集。从防疫角度来看,一般认为病毒在户外环境其实比室内较难传播,不明此限制的理由,公报亦没有交代清楚,此限制大大削弱了候选人主动在街上接触市民的机会。
简慧敏提出建议,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提名期结束后立即修改第599G章的附表1,将“为第六届行政长官选举由候选人或其代理人组织并进行的聚集”纳入附表1“豁免聚集(exempted gatherings)”,令候选人能够有法可依,视疫情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用不用,否则只局限于室内公众地方群组聚集和私人地方的多户聚集。
简慧敏说,行政长官选举意义非凡,符合公众利益,应该让市民有机会在户外公众地方接触候选人。现届特区政府有责任做好此项重要工作,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行动排除法律障碍,完成好防疫与行政长官选举两项关键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