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新华社香港分社外事部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对香港与内地,尤其是粤港之间大量涉及双边的事务发挥联络、协调功能,并在必要时起“把关”作用。本文作者曾于回归前担任新华社香港分社外事部副部长,今年恰逢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我们通过作者对自己工作经历的忆述,回顾那段特殊历史时期香港与内地业务联络合作机制及情况。
文|香港 李和协
有关资料显示,新中国成立后,粤港之间就通过边境联络机制及“口头协定”等方式处理涉及双边的事务。粤港间的首个官方协议是1960年11月15日签署的关于深圳水库向香港供水的协议,由宝安县委书记以宝安县人民委员会代表的名义与港英当局代表、港英政府水务局长签署。
随着上世纪80年代中国改革开放,内地与香港的交往迅速增加,原新华社香港分社(下称分社)所发挥的作用也大为增强。期间,中央多次发文强调,在香港回归之前,内地与港英政府的交往均属涉外事务,应按外事工作规范处理。不仅我方,英方也是如此。直到回归前一两年,在港英政府与我方的所有重要会议或谈判中,其负责人基本上都是政治顾问处官员或部门英籍官员。双方的业务联络合作机制内容广泛,既有综合性的粤港边境联络工作年会,也有不同界别的专题会议,涵盖司法互助、海关、出入境及内地居民“香港游”管理、核电应急、水务、过境交通等多方面内容。香港回归之后,除了“香港游”管理逐渐演变为“自由行”外,其他各方面的联络合作按新的体制继续保留并发展完善。

粤港边境联络工作
粤港边境联络工作年会是两地间最重要的综合性会议,从1981年开始,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对前一年业务联系情况进行总结,轮流在两地举行。
以1993年1月18日在东莞召开的第十三次边境联络工作会议为例。当时港方代表团以政治顾问欧威廉为首,成员包括入境处、保安司、运输司、海关、警务处等部门官员。粤方代表团以省外办主任黄群为首,成员包括省公安厅、省外办、省边防局、海关广东分署等部门官员以及粤方边境联络官等。笔者作为分社外事部代表出席。双方分别回顾了过去一年联络工作情况,一些统计数据基本上大同小异,例如边境联络官约见160多次,安排专题会谈12次,旅客通过量4,000多万人次,汽车通过量500多万架次等。
双方主要对上一年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磋商,主要议题:一是走私与执法。包括合作打击海上走私与跨境犯罪、情报交换、海域管理等事项。港方尤其关注汽车被窃走私内地销赃问题。二是出入境管理。包括单程证、双程证管理,内地劳务及渔工签证,伪造证件及非法入境,以及各口岸延长开放时间等问题。三是过境交通。主要涉及延长落马洲、文锦渡客货车过境时间,不同口岸过境车执照分配及每车司机配额。粤方在会上提出希望允许内地左軚车在港行驶问题。四是有关大亚湾核电应急、供水、排污、环保等议题,以及深圳河治理和粤港边界管理线谈判等事项。会议内容都比较务实。
香港回归之前的最后一次边境联络工作会议(第十七次会议)于1997年1月26日在广州举行,港方由宪制事务司吴荣奎领队,入境事务处处长叶刘淑仪、副保安司尤曾家丽等参加。粤方由省外办主任巢振威领队,省公安厅副厅长张圣钦、公安边防局局长林杰元及省外办副主任肖锦哲等参加。

粤港海关联络机制
两地海关间正式联络机制,随着1983年广东海关代表团首次访港而建立起来。其后每年举行一次业务联系会议,在两地轮流举行。以1994年5月12日在广东湛江举行的第十二届粤港海关业务联系年会为例,当时港方由海关总监尉迟信带领,助理总监李伟民及调查局局长区汝良等出席,粤方由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主任兼广州海关关长刘文杰率九龙海关关长慈龙胤、广东分署处长周德威等参加。
会议对过去一年的业务交往合作进行了回顾。据有关统计,双方联络员会晤6次、交换情报资料500多份,通过电话处理事务450次。人员交往方面,粤方派员来港参加缉毒调查研讨会,香港海关也组团到广州及九龙海关参访。缉私合作成果方面,双方互通情报数十起,查获包括香烟、家电、毒品等走私货品,价值数亿元。双方并就在口岸安装X光检查设备,以及在打击走私香烟、镭射唱片等方面加强合作,进行了深入探讨。

粤港司法合作交流
自1987年建立的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与香港廉政公署的个案协查合作机制,开启了两地间的司法合作交流。基本做法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成立个案协查办公室,负责处理内地各省的涉港案件。个案协查办通过分社外事部向廉政公署转交需要请港方协查的司法案件,分社外事部将协查情况反馈给广东省检察院。期间,双方也有不少人员互动,例如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王骏与港府廉政专员施百伟的互访,以及双方官员到对方考察、培训、业务交流等。广东省个案协查办主任吴伟亮和检察员陈茵苗、陈志强等来港办理业务(通过港英廉政公署会见证人等),经常到分社外事部走一走,沟通一下情况,双方配合比较顺畅。
1995年3月,内地检察系统在广东汕头召开涉港澳及周边地区个案协查座谈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国庆、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王骏以及有关省市的检察机关负责人出席。广东省个案协查办主任吴伟亮报告了与香港廉政公署开展个案协查合作的情况。梁国庆、王骏也分别讲了话。梁国庆说,8年来办了200多个案子,包括大案要案的追赃取证,值得肯充分定;涉外协查关系到我国法制的发展,要充分利用已取得的经验,发展与其他国家以及两岸的案件协查;个案协查案情敏感,政治性、业务性强,要加强领导,严格执法,要通过合适的渠道进行。王骏强调,政治大气候不可能对个案协查工作没有影响,要用好现有渠道,多做少说,深入做好工作。笔者作为分社外事部的代表,也就一些情况谈了看法。对于与港英廉政公署的合作,会议强调要有清醒的认识,并希望广东省检察院对港澳回归后个案协查工作如何开展做一些研究探讨。

“香港游”管理工作
对内地居民“香港游”实施配额管理,也是需要双方协调的民生项目。随着中国实施改革开放、深圳等经济特区的建立以及生活的改善,许多内地居民希望走出去看一看外面的情况,尤其是邻近港澳的居民愿望更为迫切。为此,内地居民“香港游”计划于1983年启动,最初由粤海集团的广东旅游公司发起,以组织广东居民到香港旅游为主。随后中旅集团的香港中国旅行社加入,其他省市居民也可以来港旅游。后来,又批准华闽集团的华闽旅游公司加入,用于组织福建省居民来港旅游。当时内地居民境外旅游是新鲜事物,加强组织管理,预防旅客境外违法行为或滞留不归,保证整团来回,是项目健康发展的前提。为此双方同意,由分社外事部牵头,每两年召开一次“香港游”总结会议。与会港方官员最初由副政治顾问率领,后改由入境处副处长带领,宪制事务科和保安科参加。我方则由分社外事部副部长率广旅、中旅和华闽旅游三家旅行社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对过去一年“香港游”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以及对下一年度“香港游”团数、人数、出入口岸等配额作出安排。根据需要与运营情况,绝大多数配额分配给中旅和广旅两家公司。笔者代表分社外事部率三家公司参加了1995年5月在上海和1997年4月在南昌召开的“香港游”总结会议。时任入境处副处长李家强率港方人员参加了在上海的会议,李少光副处长等参加了在南昌的会议。
分社外事部参与的其他项目
除上述外,特区护照样本设计、单程证管理及粤港边界管理线谈判等,也是分社外事部参与执行并协调的项目。
香港特区护照的设计工作属于中国主权范围内事务,需要在香港回归之前完成。当时国务院港澳办牵头成立了特区护照专家小组,成员包括国务院港澳办政务司钱力军、外交部领事司魏瑞兴、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一位副局长,笔者作为分社外事部代表参加。时任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王凤超多次召集专家组开会,就护照颜色、封面及内页设计、文字措辞及防伪措施等进行讨论。专家组于1994年3月考察了联合出版集团位于新界大埔的中华商务联合印刷公司,并于1995年初确定由该公司印制。鉴于回归之后香港特区护照将由香港特区政府发放与管制,专家组关于护照的设计意见通过分社外事部多次与港府入境处沟通,并征求意见。1995年10月,香港特区护照(样本)成功出厂,并由护照设计专家小组接收。1996年1月,中英双方就香港特区护照的签发事宜达成一致,中方代表陈佐洱与英方代表包雅伦分别在协议上签字。
自1982年开始,内地居民移居香港,通过签发“单程证”进行管理,具体由港府入境处与国家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协商执行,并作为粤港边境联络年会的一项内容进行回顾总结。有关单程证配额变动及管理,港英政府先通过政治顾问处向分社外事部提出,分社外事部转报国家有关部门。1995年4月,港英政府副政治顾问约见分社外事部副部长,并提交书面说帖,提出为了使得按基本法规定、回归后有资格来港定居的港人在内地子女有序来港,决定自当年7月开始,将每天105名的单程证配额增至每天150名。所增加45名配额中,30名分配给港人在内地子女,15名分配给已轮候10年以上的港人在内地配偶。港方并对来港子女的年龄和来港时间段提出建议,以便与香港学校的招收能力相配套。若持单程证来港人数在某一时段超标较多,港方也会向我方反映,要求改正。在向有关部门求证协商后,我方作出回复。有些政策变动,港方直接通知分社外事部。1996年4月,入境处向我部发函,宣布从当年5月1日始,持单程证来港人士在首次入境时,将一次性获得为期七年的居留期,而不是像以往那样,在成为永久居民之前,需要办理三次延期居留。
在粤港边界管理线谈判中,分社外事部也起到信息互通与协调的作用。该项谈判后期,由港英政府副政治顾问艾士诚与广东省外办副主任肖锦哲作为双方谈判代表。边界划线还与深圳河治理相关问题结合起来讨论。1996年8月,分社副社长张浚生会见由刘成相司长率领的国家统计局访港官员团时,还谈到粤港边界谈判中的地图测绘问题。在谈判中港方曾向粤方提出,在陆地边界划线方面可适当让步,但在海域方面希望给港方多留出些空间。1997年1月,粤港双方在深圳草签了边境管理范围备忘录,随后港方即召开记者会,公布有关情况及细节。1997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并于香港回归当日,以国务院令第221号予以公布。
以上为港英政府时期,香港与内地的业务联络合作机制及情况简介。香港回归之后,特区政府设置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按照“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原则,统筹负责与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的工作联系。
(本文作者于1992年至1999年在新华社香港分社工作,曾任分社外事部副部长;小标题为编者所拟)
本文发表于《紫荆》杂志2022年4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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