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〡陈勇
今年10月,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曾指,政府正检视「激活」现有法例, 确保执法部门在维护国家安全时有法可用。话声未落,警方国安处就以涉嫌「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拘捕了7名《立场新闻》管理层、前管理层及撰稿人。笔者认为,国安处的行动有充分的法律和事实依据,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市民安全的必要之举。
「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并非《香港国安法》中规定的罪行,而是源于既有的本地法例。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和第10条,「煽惑意图」包括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怂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从合法命令等意图,有上述意图的刊物即属「煽动刊物」,首次触犯该罪可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2年。该罪行虽然「古旧」,但至今有效:普通法中本就有「煽动罪」,1938年该罪行被法典化,回归前获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决定」形式予以保留,在回归时亦经过立法会审议获得确认。香港社会资讯流通快速,互联网普及率高,「煽动刊物」对社会的危害不容忽视,执法部门有责任执行有关条例。
「立场」长期以「新闻自由」之名,站在煽暴、「播独」的最前线,其前董事吴霭仪、何韵诗更曾兼任前「612基金」的董事,足见两个机构关系密切。在中大、理大冲突中,「立场」极力美化暴徒行为,污蔑警方执法行动,其煽动意图溢于言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立场」亦「立场坚定」,继续发布类似文章,当中不少更有危害国安之嫌。例如,今年5月7日,「立场」转载的《从北爱尔兰抗争经验看香港抗争运动的未来》一文中直接探讨「爱尔兰共和军」的武力抗争模式在香港的可行性,声言「香港人有条件亦有必要背水一战」。
今年6月,「立场」将5月及之前刊出全部文章暂时下架,吴霭仪、何韵诗等人辞去董事职务,钟沛权亦在上月辞任总编辑。但「犯法就是犯法」,辞职、解散都不能抹去曾经犯罪的事实。此外,根据《条例》第10(2)条,任何人无合法辩解而管有煽动刊物,亦属犯罪,首次定罪可处罚款2000元及监禁1年。市民亦应远离煽动刊物,避免误堕法网。全香港都经历过打砸抢烧的黑暴黑暗时刻,没有人希望黑暴死灰复燃。总而言之,国家安全其实就是750万市民的生命财产,发展和家人子女的安全。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为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候任立法会议员
编辑:张桔馨
审稿:黎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