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再次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这为人民法院涉港司法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积极拓展内地与香港司法合作与司法交流的广度和深度,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助力香港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文 | 北京 司艳丽
深化司法合作 推进规则衔接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指出,要促进内地与香港、澳门融合发展、相互促进,推动粤港澳三地经济运行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推进内地与港澳法律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重要方面。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立足司法实践,深入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以香港基本法为依据,积极推进内地与香港商签民商事司法协助安排,在法律规则衔接方面探索出了方便快捷、行之有效的实践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方面在商签民商事司法协助安排的过程中,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平等协商、求同存异、解放思想、循序渐进,分别就法院裁判相互协助、程序事项相互协助、仲裁领域相互协助签署9份民商事司法协助文件。这些文件的商签过程,大体上分为三个阶段:香港回归至2006年是起步阶段,商签了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等3项安排;2006年至2016年是积累阶段;2016年至今是快速发展阶段,密集商签了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相互执行仲裁裁决补充安排等5项安排以及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基本实现了两地民商事司法协助全面覆盖。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
推动两地民商事判决自由“流通”,实现“一国”之内更紧密高效的合作。判决互认与执行是司法协助中与当事人利益关系最为密切、意义最为重大,也最具挑战的事项。2006年著手推动至今,两地基本实现了民商事判决的全面互认。当事人经一地法院判决确定的权利在另一地得以实现,民众免受、少受重复诉讼之累。一是聚焦民意、贴近民生、合乎民心。将香港各界十分关心的未成年子女返还等案件类型纳入协助范围,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化等价值理念。二是规定清晰明确,全面保障权利。有关安排均对适用范围、申请程序、救济途径、审查依据等作出明确规定,使民众一目了然地知晓如何寻求司法途径实现权利。三是最大范围互认、最大程度协助,远超与外国之间的协助。根据相关安排,可互认判决的种类较《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更丰富,特别是对知识产权案件判决作了前瞻性规定;并且,可互认判项的范围不限于金钱判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多次表示,两地判决互认和执行方面相较于国际公约和两地给予外国司法辖区的协助,均有很大突破,为保障当事人利益提供了更佳、更优化的司法指引。
针对法律制度差异显著而现实需求强烈的跨境破产问题,2021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这是内地首次与其他法域签署跨境破产协助方面的有关文件,迈出了跨境破产协助实质性、跨越性的一步,有利于稳定市场交易预期,提振跨境投资者信心,促进经贸合作,优化营商环境。
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支持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仲裁是解决跨境商事争议的重要方式,香港受理的仲裁案件60%以上有涉内地因素,背靠祖国、面向世界是香港发展争议解决服务的重要基础。香港回归祖国以来,两地即著手建立方便、快捷的仲裁裁决执行机制,签署仲裁裁决执行安排。自2000年实施以来,该安排成为两地落实最好的一项司法协助安排,绝大多数仲裁裁决在另一地顺利得到执行。进入新时代,《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多次强调仲裁在定分止争、服务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性,重申支持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2019年,两地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签署安排,这是内地与其他法域签署的第一份仲裁保全协助文件,是中央支持香港发展法律服务业、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务实举措。截至2021年7月底,内地人民法院已批准28起香港仲裁保全申请,并就总计108亿元人民币的资产作出保全措施,成效十分显著。为适应新的司法需求,2020年11月两地签署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首次检视既有司法协助安排,首次实现内地与其他法域间仲裁保全协助的全流程覆盖。通过加强在仲裁领域的协助、健全司法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机制,为推动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一站式跨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搭建了新桥梁,为巩固提升香港法律服务竞争优势注入了新动能。
推动两地在程序性事项方面的合作,提高互涉案件审理质效。送达贯穿于诉讼始末,关系到审判程序的顺利进行,证据的调取关系到案件是非曲直的判断。送达难、取证难一度是两地审理互涉案件的主要障碍。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方面签署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和相互委托提取证据安排,为高效、公正解决互涉纠纷提供了有力保障,实现了两地在诉讼程序方面的协助与规则对接。
最高人民法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贺荣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签署《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的会谈纪要》
随著内地与香港经济社会融合度的不断提升,特别是随著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的逐步推进,最高人民法院也在积极探索完善区际司法协助体系的新路径和新模式。一是以大湾区“9+2”模式下粤港澳之间更紧密合作的特殊需求为导向,以现有安排为基础,研究探讨在相关领域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授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港澳签署三方司法协助协议,实现大湾区法律规则衔接的新突破。二是积极推动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安排、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安排尽快生效实施,将磋商成果落到实处。三是继续优化已生效安排,比如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正在就完善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安排进行磋商,拟通过增加送达方式、推动运用信息化手段等,达到提升协助送达质效的目的。四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和加强对地方法院的培训指导,确保已生效安排落细落实。针对跨境破产协助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指导内地试点法院把握稳中求进、统筹兼顾、法院主导的工作原则,积极与香港司法法律界同仁保持密切沟通,共同将跨境破产协助事业做好、做细、做深,为扩大试点范围并最终签署相关安排提供经验积累。
深化司法交流 凝聚法治共识
了解才能理解,交流才能交心。香港回归祖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引下,积极推动两地制度化司法交流。近年来,内地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方面,创造性地建立起司法高层定期互访机制、年度业务会商机制、法官审判研讨机制、青年学生交流机制等,以法为媒、凝聚共识、共谋发展。
开展司法高层定期交流。近年来,内地与香港建立起司法高层定期互访机制。2021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邀请香港终审法院新任首席法官张举能率团访京,并会见代表团一行。最高人民法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贺荣与张举能一行座谈,并陪同代表团参访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北京互联网法院。此次访京期间,双方就进一步加强司法交流合作达成了多项共识,交流成效显著。7月,以“创造以人民为中心的更高水平司法文明”为主题的第六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顺利举行,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这一更加便利的方式,实现了司法高层交流不停止不中断,成果丰硕,成效明显。
安排大法官专题演讲。202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姜伟应邀在团结香港基金举办的“中华大讲堂”在线发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中国实践”主题演讲,系统介绍内地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成果,重点回应香港社会普遍关切的问题,累计45万人次在线观看,社会反响热烈。202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杨万明应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邀请,在“国安家好——香港国安法法律论坛上”以视频形式发表主题演讲,吸引了200多名现场嘉宾以及来自20个司法管辖区的网上观众,获高度评价。
推进多样化专业交流。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广东法院,积极探索两地司法交流新路径,通过举办审判专题研讨会、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案例研讨会、前海法智论坛以及选派法官应邀参加香港法律论坛等,以专业促了解,以交流促合作。
支持香港同胞参与国家法治建设。人民法院积极搭建专业平台,为香港同胞参与国家法治建设提供便利。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聘请多位香港法律专家担任专家委员。广东法院发挥地缘、人缘优势,探索邀请香港同胞担任特邀调解员,深层次参与内地司法工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提供高效多元的跨境争议解决机制。
鼓励香港法律生内地实习交流。香港法律生内地实习项目自2004年举办以来,受到广泛好评,目前共有来自香港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高校约900名法律生参加。通过到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以及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有关法院实习,帮助香港法律生增进对国家法律制度、基本国情和司法实践的了解和认识。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支持香港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2021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最高人民法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贺荣与郑若骅签署《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的会谈纪要》。双方就研究推进两地规则衔接、共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人员定期交流,以及探索共同推动司法信息化建设等达成共识,为深化两地交流合作划定了新的路线图。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就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司法研究院进行了重点研究,旨在打造服务于大湾区建设的高端决策咨询智库,搭建司法研究与交流平台,寻求法律规则衔接的有效路径,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智力支持。
(作者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本文发表于《紫荆》杂志2021年9月号
编辑:王心妍
校对:邸倩
监制:姚润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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