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法学院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在全国港澳研究会2021年会上的专题发言,提及爱国者治港治澳的制度化思考与互鉴,以下是发言全文:
「爱国者治理」是现代法治体系的基本原理。从共同体主义的角度来看,每一个成员的身份都承载著对共同体历史与规范的认同和爱护,而统治成员更是共同体的模范代表,被期待和信任有著更高的爱国伦理和政治责任感。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来看,社会契约的神圣性是公民的基本信条,培育这一信条的基本方法是公民宗教和民主政治。「一国两制」下的特区宪制秩序,假定了一个具有高度自治美德和能力的社会共同体,可以被国家信任来通过选举及其他管治机制实现「爱国者治理」。这就是所谓「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的法理依据。「一国两制」不容割裂,不容本土分离主义或揽炒主义那样将港澳与国家对立起来。因此,在政策语言脉络中,「爱国者」、「爱国爱港者」、「爱国爱澳者」在各自管辖范畴只能做宪法上同一化的解释和建构,而不能进行语义和规范的割裂。
港澳回归以来,「爱国者治理」的制度化进程有所差异:其一,总体上,澳门「爱国者治澳」的社会政治基础和制度化条件更加优良,23条立法、国民教育、融入式发展等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及国家认同的制度与政策配套较好,但香港的「爱国者治港」则存在诸多的欠缺与不足;其二,从选举制度条件与反对派政治发展来看,澳门民主政治整体上均衡发展,而香港「普选」压力不断加大,反对派政治出现本土化和激进化,外部干预势力煽动「颜色革命」,造成港澳的选举安全和爱国者治理格局及走向大有不同;其三,爱国者治理存在以忠诚为核心的底线思维和以贤能为核心的发展思维,港澳在治理者的忠诚与贤能要素上各有特色,但也都存在整合进取的空间,尤其是都需要在新时代适应国家战略和体制的发展需要。
「爱国者治港」,就其在邓小平「一国两制」制度设计中的宪制地位而言,既是高度自治的主体原则,也是特区治理的安全条件。「爱国者」不是通过口号和机会主义行为来确认,而是需要有一套严谨的制度安排以及高度共识化的社会认同作为牢固的实践基础。香港回归以来,尤其是在选举制度环节,「爱国者治港」是没有得到较好的制度化和实践贯彻的:其一,从宏观制度上,23条本地立法与国民教育均未实现,「爱国者治港」的国家安全条件与社会人心条件均有严重欠缺;其二,从社会文化层面来看,「爱国」被建构为与「民主」对立的价值而遭到歧视和放逐,爱国者在香港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待遇,本应作为原则文化的爱国主义在香港的有些阶层、界别与社会空间竟然成了例外;其三,大量政治的两面派、外国代理人、反中乱港分子通过选举进入立法会、区议会以及通过委任程序进入公务员体系,逐步窃取香港管治权并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其四,外部势力对香港选举的渗透和操纵非常严重,香港原有法律缺乏有效规制和应对,造成戴耀廷式的「真揽炒十步」竟然具有了一定程度的可操作性和现实威胁性,造成「港版颜色革命」在2014年非法「占中」运动中初试锋芒而在2019年「修例风波」中登峰造极,这是中央完善修改选举制度以落实「爱国者治港」最直接的动因。
香港的「爱国者治港」是在危机应对中完成制度建构的,主要的制度特色包括:其一,匡正法理定位,确认选举制度属于政治体制范畴,是严格的中央事权,中央享有包括选举制度在内的「一国两制」基本制度的直接创制权;其二,以选举委员会为中心展开新赋权和制度功能的重新设计,调整并提升爱国爱港社团和社会力量的委员数与代表性,坚持均衡参与和「一人一票」形式民主制的平衡;其三,重构立法会的议员来源与代表性层次,在功能界别、地区直选之外增加一个代表整体香港利益的选举委员会拟制界别,由其选举产生90名议员中的40名议员;其四,新设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涉及选举的所有选委会委员候选人、立法会议员候选人与特首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区分一般资格审查和国安背景审查,引入香港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书制度,严把「爱国者」资格审查关;其五,引入专门法律条款规制操纵、破坏选举的行为,防范和惩治选举不合作和选举揽炒,为新的选举制度提供严格保护;其六,爱国者治港不是搞清一色,而是选贤与能的竞争,是香港民主政治生态与秩序的新生,对建制派和非建制派提出了有所差异的更高政治要求,也引入了更强的监督问责机制;其七,在完善选举制度基础的同时,重视在若干治理领域培植「爱国者治港」的社会政治基础和人心共识,比如在校园和其他社会空间推行国安法教育和选举制度宣传,规制校园民主及引导社会认知,以及在教育、公务员、媒体等范畴开展针对性治理,清理反中乱港势力的社会文化影响和组织网络,塑造「爱国者治港」强大的社会共识基础。
总之,「爱国者治理」是港澳制度建设的共同目标,也是「一国两制」的主体条件和安全条件。「爱国者治港」经历危机下的制度建构和补强,不仅是对症下药,而且体现了中央关于「爱国者治理」的最新和最完整立法思考。「爱国者治澳」需在既往取得之制度和实践成效的基础上,结合「爱国者治港」的新制度架构及中央的顶层思考,积极谋划澳门制度改进的有关课题与路径落实「爱国者治澳」,需要立足澳门实际,参酌香港经验,领会中央顶层设计,确保「爱国者治港治澳」协调有序发展,确保制度共性和个性相得益彰,共同探索澳门「爱国者治澳」与特区良政善治的新秩序。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法学院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
来源:橙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