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三读通过完善选举制度条例草案并刊宪生效,意味着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法律程序已全部完成。笔者认为,具有香港特色的民主制度已迈入新时代,但在进入具体实施阶段之际,当局及各方必须谨慎应对新的考验和挑战,并以前瞻思维做好预判。
完善选举制度以「决定+修法」两步推进完成,目标和大原则是确保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切实提高香港特区的治理效能。这可有效终结香港过去的选举及政治乱象,修补原有选举制度与法律的缺陷和不足。新条例草案涉及8条主体法例及24条附属法例。在国家层面完成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订后,香港特区政府对本地法律作出相应修改,其间提出369项修正案并获通过。
这具有一定的标志意义,尤其在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方面,增加了委员人数和对社会人士的委任,更具社会代表性和广泛性。
当局应加强普法答疑
下一步的重大任务,是确保未来三场选举:选举委员会选举、立法会选举和行政长官选举能顺利举行。
然而,面对任何变化,「适应期」期间都会有各种杂音。一方面,当局应理解社会对修法及新选制抱有疑问,应该更主动积极、深入浅出地向市民科普新制度内容及答疑;另一方面,当局亦要提防新制度被某些人刻意扭曲攻击,作不实宣传,并提前做好预案,加强解读普法,令各界可全面准确地认识、理解、认同新选举制度。
「爱国者治港」并非新生事物,但「爱国者」绝不是「橡皮图章」。完善选举制度后,香港的议会能否真正带来新气象、新转机,是新的考验和挑战。新选举制度下,香港的行政与立法关系应回到相互制衡、相互配合的关系。这是香港聚焦经济复苏工作的时候,更是加大力度处理深层次矛盾的黄金发展期。新选举规则要和香港特区治理有效结合,让当选者能在解决社会问题的过程中真正发挥作用。此外,当局需提防政治投机者利用新机制,将之变为政治作秀或谋取个人政治利益的筹码。
社会需要宏观前瞻的领导人才
完善选举制度是香港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的新里程碑,但新制度的综合效能将面对各种考验。
若反对派坚持抱残守缺,抱着旧有的固执「揽炒」情绪,只会自绝于新民主发展路上;若建制派不能以新思维去面对未来,则难以善用新制度提供的平台扭转发展困局。
面对挑战,「小我」的人凭个人思维应对,「大我」的人懂得善用角色,「无我」的人具有前瞻格局。只有鼓励更多爱国爱港、「无我」重于「大我」重于「小我」的人参政、议政、从政,才能让真正能把握大局、体察民情、具有前瞻政治判断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的人才,带领香港达至良政善治。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为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港区全国青联委员
来源: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