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温和辉
《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经已刊宪正式生效。在此之前,不少揽炒派区议员已经「畏罪辞职」,但留任者仍占多数。留任者中,有人是反对派违法「初选」排在「参选名单」第二、第三的人,有人则将议员办公室借出,充当「初选票站」。这些与初选有涉的区议员只是漏网之鱼,最终仍应为违法初选承担法律责任。
初选涉嫌违反国安法可谓证据确凿。戴耀廷事先定下「揽炒路线图」,企图藉选举取得立法会多数议席后,迫使行政长官辞职,再利用街头暴力争取外国制裁。戴耀廷更声言「揽炒」成功后,中国和香港会迎来「新开始」,其颠覆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的意图昭然若揭。所谓初选无疑是为了落实「揽炒十步曲」的大型颠覆计划,组织和参与初选的人明显违反港区国安法第22条,涉嫌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既然是一场大型犯罪计划,参与者自然都属于犯罪,只是罪责严重程度不同。目前已经被落案起诉的47人有「首要分子」,如策划犯罪的戴耀廷、赵家贤等;还有「积极参与者」,如排在「参选名单」第一位的参选人杨岳桥、林卓廷等。但「其他参加者」,如排在「参选名单」 第二、第三的人,至今仍未被捕。此外,根据《港区国安法》第23条,为他人颠覆国家政权行为提供协助同样属于犯罪,而借出议员办事处作为初选票站更毫无疑问是属于「提供协助」,同样应承担刑责。
初选案是港区国安法实施以来最重大的案件,有关罪行的起诉门槛相对较高,警方和律政司在办理案件时采取审慎态度是合理的。但无论如何,宣誓「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是担任区议员的必经程序和实质要求,即使与初选有涉的区议员最终未被起诉,其同样参与或协助了颠覆政权行为,不可能真心做到拥护和效忠。DQ这些漏网之鱼是落实「爱国者治港」和维护国家安全的必然要求。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为新界社团联会副理事长
编辑:潘丽丽
审稿:黎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