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报》于5月24日头版头条报道《爆眼女无爆眼,笑住去台湾》,以《东方日报》的盛誉,愿意把爆眼女已于去年9月30日的这条消息放头版头条,相信此事应不假。倘若一切属实,这位爆眼女真的是给全香港开了一个「破坏力极大的玩笑」。不妨简单回顾爆眼女事件:
2019年8月11日黑暴狂飚时,爆眼女右眼被异物击中受伤。有人指是被警方的布袋弹击伤。
2019年8月12日,黑暴藉词发难,以「警察还眼」为由,瘫痪机场3日,影响逾80 万人生计,逾千航班取消,香港的国际声誉大受影响。
2019年8月底,爆眼女透过视像出席黑暴记者会,并「指控警队变成以『意图谋杀、残害及虐打香港市民为己任的组织』。她以受害者名义,对香港政府和警队予以『最强烈的谴责』」
2019年9月医管局应警方手令,将医疗纪录交予警方。及后爆眼女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阻止警方使用其医疗报告。
2021年4月21日,高等法院驳回爆眼女上诉,兼下令她要支付警方讼费。
爆眼女事件更吸引了一些不知就里的韩国明星参与,以手掩眼拍照来揶揄港府和香港警察。 2019年11月23日即香港区议会选举前一天,爆眼女以手掩右眼照片还登上《纽约时报》头版,且占了逾半篇幅。
简单回顾了事件后,以下问题是关心港局人士会问的:
爆眼女究竟有没有爆眼?眼睛因何受伤?是否和警方布袋弹有关?纵使真的有关,爆眼女身处暴动现场,究竟是否有责任?爆眼女是否有按法庭指令支付警方讼费?若没有,爆眼女日后回港时,警方会否采取行动?这些都是大家关心问题。当然,最具震撼性的是:公开医疗报告。
对于曾经帮助过爆眼女的黄人或「黄基金」,若爆眼女从没爆眼,他们是否知情?又要负什么责任?警方会否依法追究他们?
爆眼女事件以这样的方式落幕,再一次印证:2019年的反修例运动其实是一场充满谎言和荒谬的躁动,除了破坏,毫无建设性,更和「民主」或「普世价值」,完全无关。我们也宜经一事,长一智,明白在政治狂飚下,谎言是可以如何无限制地传播,又如何可以造成极大的破坏,甚至𩙪至国际。港府也不宜再把2019的事件说成中性的「社会事件」,应明确事件定性,这是一场暴动,一场以谎言推动的「颜色革命」,爆眼女事件便是明证。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为前新闻统筹专员、公关顾问
来源:橙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