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学见证到该校学生会「长期公然宣扬『港独』,一再无视校方劝谕」,因此发出声明指将不再代学生会收取会费,不再为学生会提供财务管理服务,收回学生会会址及其他设施的管理权,并会因应情况在有需要时采取进一步措施。
大学此举,主要是与学生会划清法律责任,不想给目无法纪的学生会拖累陷大学于不法的境地,此做法是合情合理也是合法的,因为既然学生会已注册为校外的社团组织,便应受社团法律管制,依据社团法,所有合法注册的社团都应有自己的会址、财务管理,每年向政府提交财务收支报告(并由合格会计师审核)。因此学生会所做作为都应刑责自负,与大学无关;而且,学生会既然是由社团注册,大学本就不该替学生会代收会费、代理财务、给予会址及其他设施。由此可见,大学的管理大有商榷的余地。大学除大学学生会外,还有不同学院、不同学系的各种学生组织,平时太平盛世,让这么多学生组织享有设施与服务,问题不大,一旦有事时,像出现2019年校园暴力活动的恶劣情况,这与平日让学生利用大学设备与服务太泛滥不无关系,因为各类学生组织一旦在校园反客为主,最后自把自恃,谁还能管他们?由此可见,除非大学学生会及其他院系学生会能归大学全权管理,否则根本就不该让他们在校园内放任。
全方位考虑学生会出乱子原因
虽然中大与港大都先后采取类似行动,但这样的做法只做到大学求自保,对学生接受专业教育不受政治干扰、自由讨论的学术空间等,还谈不上有所保障。显然与学生会划清法律责任,做不到要求学生会不再做不法的事,尤其是「港独」的事。学生会搬出校园,但人在校内,依旧可以发动学生参与他们不法的活动,到时大学再出手制止他们,手尾便长了。与其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如更进一步全方位去考虑学生会之所以出乱子的原因,然后对症下药,才能一劳永逸。
也许是大学出于「学术自由」的考虑,尽量让教与学成员享有各种无限的自由,以为这样做便能提供最佳的「学术自由」,其实「学术自由」与「政治」是不能共存的,说白了就是把政党政治带入大学,对大学的「学术自由」会有预想不到的破坏。在此举个港大具体的例子加以说明。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把「占中」运动当作「公民抗命」展开了「全城讨论」,实际上就是动用一年的时间到大学与中学召集师生讨论如何瘫痪中环金融中心,从而全面破坏香港经济与政治秩序。他企图借「占中运动」的名义注册合法社团,但被拒绝,于是他转而利用港大的财务组管理其「占中」所需的捐款。财务组要求戴提供捐款人姓名与捐款用途,戴拒绝提供捐款来源。大学最高管理机构「校务委员会」调查后,发现戴有各种不法之举,包括隐瞒捐款来源,不经财务组批核滥用捐款购置各种「占中」活动器材,所谓「学术研究」也大有不法隐情,最后经校务委员会裁定戴所作所为与「学术」无关,最后开除其教职。校务委员会是大学最高学术领导机构,其裁决正好说明政治被带入校园后,对学术自由有害。
因此说来,港大也好,中大也好,校方决定与其学生会划清法律责任,是有必要的,但更有必要的是排除学生会借用大学的名义破坏大学的专业教育,要排除学生会把政治带入校园,应拿回学生会的管理权,大学自己设置专人与全套管理办法。至于如何收回管理权,新加坡的办法可用作借鉴。最低限度是学生会选举不能交由学生全权处理,从提名到投票选举都由大学专门机构参与。学生会代表选出后还得宣誓效忠国家,甚至还要接受爱国教育训练,其个人德行也要受检查。至于学生会的开支更要受法律监管,这些管理才是对整体学生负责任的管理。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为华人学术网络成员、原香港中文大学政治系主任
来源:香港商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