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松杰
多名反对派人士涉嫌参与前年8月18日维园「流水式集会」,其后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涉案的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终判囚12个月、梁国雄囚18个月、李卓人囚12个月、区诺轩囚10个月,以及何秀兰囚8个月。另外,何俊仁及吴霭仪同判囚12个月,缓刑两年;李柱铭判囚11个月,缓刑两年;梁耀忠囚8个月,缓刑一年。
笔者认为,是次裁决是一个向社会告诫的好机会,说明违法决不会达义,违法只会换来受惩后果!但就李柱铭等人获缓刑,笔者认为是一个坏的示范。
第一,笔者记得之前疫情爆发,有三男子于超市外偷600卷厕纸,法官判词称案情严重、各囚40个月,但8‧18非法集结案当中有3人是法律界人士,包括李柱铭及吴霭仪为大律师,何俊仁为律师,他们知法犯法,教导公众违法,利用知名度带头参与非法游行令公众误以为此举并无后果,法庭量刑明显过轻,令判决失去阻吓力,也明显是双重标准,量刑不一、标准各有差异。
第二,笔者认为,法庭判决也给公众带来一个错误认知,就是偷厕纸的平民要坐监,知法犯法的律师就有特权判缓刑。古语有云,天子犯法与民同罪,任何人、任何年龄犯法都需要承担相应的后果,没有任何人是有特权的!法庭是次判决很明显给公众展示了一个非常错误和不公平的示范,笔者强烈希望律政司应立即上诉,覆核刑期,彰显公理公义,让公众恢复对香港司法制度的信心。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为香港再出发共同发起人、香港菁英会社会民生研究会主任、网络红人工作者协会创会主席、就是敢言副主席
编辑:潘丽丽
审稿:黎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