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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公布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

日期: 2021-04-13 来源: 紫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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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13日)下午举行记者会公布,行政会议今早通过《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明日将召开立法会,进行选举修例草案的首读。


特区政府今日(13日)下午公布完善选举制度相关修例草案(图:文汇)


这三个选举的时间定了!


特区政府今日(13日)公布的草案显示,今年9月19日举行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12月19日举行立法会选举,明年3月27日举行行政长官选举。


林郑月娥表示,《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内容复杂,共需要修订8条主题法例,其中5条涉及内容较多,包括选举管理委员条例、立法会条例、区议会条例、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行政长官选举条例。3条需要做轻微修订的则是高等法院条例、终审法院条例及旅游业条例,另外还要修订24条附属法例,包括去年因为疫情严重,行政会议引用紧急法将立法会换届选举押后。


林郑月娥指出,草案涉及500多页中文、600多页英文内容,修订八条主体法例、24条附属法例。


她续指,今次立法两个重点,主要是落实经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另一方面选举有改善空间,借此机会将未来三场选举的法律修订都包含在内。


立法会直选分10区 每区产生2席位

林郑月娥在记者会上公布,立法会直选将由10个选区组成,每个选区产生2席,其中新界分为东南、东北、西南、西北和北区5区、九龙将分东、中和西3区、港岛和离岛合共2区,港岛东包括湾仔和东区,港岛西包括中西区、南区和离岛。



林郑月娥表示,选举委员会的组成经修订后,将由目前四个界别共1,200人增至五个界别1,500人,包括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基层、劳工和宗教等界;立法会议员、地区组织代表等界;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港区全国政协委员及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代表界,各界占300人。


新一届选委会将于今年10月22日组成,任期5年,所有选举委员会委员须作出宣誓,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并引入处理违反誓言的机制。



选委会将由当然委员、提名及选举三个方式组成。包括由界别分组内的指明职位人士出任当然委员,包括立法会议员、人大港区代表、政协港区委员、大学校长、法定或重要机构负责人等。

此外,委员亦可由界别分组内的指定团体提名出任委员,包括宗教界别分组、科技创新界别分组的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香港院士等。


林郑月娥指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将有一名主席及两至四名成员,由行政长官委任,只有基本法第48条第(5)项所指的主要官员才有资格出任成员。她续指,特区政府稍后还会向立法会法案委员会提出修订,资审会除了两至四名主要官员外,亦会加入若干位社会人士。



关于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不少于 188名委员联合提名, 5个界别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不少于 15 人;选举委员会以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选出行政长官候任人,候任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即超过 750名选委)支持,再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方便选民 优化选举安排

根据草案内容,一般地方选区选民如欲今年参加立法会投票,必须于5月2日前登记,功能界别当中因界别和选民基础增减而受影响的选民,可于7月5日前重新登记。


有关选举安排方面,除了将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废票列为干犯非法行为外,草案建议由今年的选委会界别分组选举及立法会选举开始,使用电子选民登记册,选民出示身份证明文件,票站人员用电子仪器核对和发票,毋须再用纸本和划线。

为了维持选民登记册的透明度,同时保护选民的私隐,建议修订查阅和编制选民登记册的安排,只限传媒、政党以及候选人查阅登记册、遮蔽登记册上选民的部分个人资料、提交住址证明的要求扩展至所有新选民登记申请,增加市民对选民登记制度的信心。


同时,在票站服务方面,为了便利年长或有需要的人士设立优先取票队伍,包括70岁或以上人士、孕妇、残疾人士等。

综合媒体报道



编辑:邸倩

校对:李博扬

监制:连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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