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松杰
全国人大常委会3月30日通过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订案,对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作出系统修改和完善,修订后的选举委员会,成员由1200人改为1500人,共5个界别。其中区议会成员界别已取消,改为港九分区委员会及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地区防火委员会委员的代表(76席)、「新界」分区委员会及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地区防火委员会委员的代表(80席),进一步提升了选举制度的广泛代表性和均衡参与。
连日来,不断有反对派以一贯为反而反的本色批评分区委员会的代表性,批评以分区委员会代替区议会组成选举委员会的合理性,作为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的九龙城龙塘分区委员会对外事务召集人,笔者想说一说分区委员会代表加入选举委员会的合理性及重要作用,亦希望在此严正反驳。
分区委员会1972年已设立,至今有接近50年的历史,是香港历史最悠久的咨询架构之一,比区议会还要早出现,是民政事务局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地区事务咨询平台,本港约有69个分区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推动公众参与地区事务、为社区活动及政府赞助计划提供意见等。其委员也是社区内的重要持份者,对社区事务十分熟悉,大部份有一定的社区代表性。
笔者没有政党背景,但也巳是担任第三届分区委员,委员们均没有收取任何金钱酬劳,连车马费也没有,只是以义务的角色向政府就社区事务提供意见,全心全意为地区做实事,劳心劳力。但反观区议会自2019年被黑暴操控,由泛民主导的多个区议会无所作为,除了过度政治化外,很多泛民区议员把超出区议会职权的议题,包括反中央和反警察,也拿到议会讨论,其功能巳失去了基本法规定区议会的「咨询」本质,而且多名区议员当选后参与违法活动,接连被香港国安法起诉,除了令市民信心尽失外,亦完全不符合「爱国者治港」原则。笔者也多次公开表示没有代表性、没有公信力的区议会制度大可以废除,由民政处委任的分区委员会大可以取而代之。较早前亦有问卷调查指出,有超过六成受访者表示不满意区议会和区议员的表现以及他们在社区发展的工作;更有约九成受访者认同需要改革区议会以满足市民的期望。所以笔者认为是次修改选举制度中排除区议员的选委会议席可说是拨乱反正,合情合理合法,更合市民的期望。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为龙塘分区委员会对外事务召集人、香港再出发共同发起人、香港菁英会社会民生研究会主任、网络红人工作者协会创会主席、就是敢言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