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松杰
全国人大会议早前通过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决定,昨日(30日)人大常委会以全票通过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的草案,即修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及立法会产生办法及表决程序。
特区政府指出,香港历史由此掀开新的一页,迎来更加光明的前景。笔者认为是次决定合情合理合法合香港社会大众利益,彰显正义及香港民主进程大跃进。
笔者在早前座谈亦建议立法会应改为有40席由选举委员会产生,功能界别占30席,地区直选减至20席,此举正正可以「止议暴制议乱」,让立法会可发挥其真正的角色,与特区政府相互配合和做真正监督的工作,确保议会实务性合乎爱国者治港的原则。
另外由全国人大决定成立的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其决定不受司法覆核挑战,笔者认为这些安排也正好让所有参选人体验「维护国家安全之责」。当然笔者更欢迎区议员去政治不再纳入选举委员会,此次亦梳理部分功能界别的选举方法,因过往一些界别的不完美之处,使界别代表性更阔,改动充分体现了《基本法》的均衡参与原则。
尽快推进本地立法工作
此次修改香港选举制度符合「一国两制」,确保香港繁荣稳定。香港选举制度是中国的地方选举制度,如何设计、如何发展、如何完善,完全是中国内政。西方有西方的民主选举,我们有我们的民主选举,我们的生活文化、习惯、法规和西方完全不同,参照西方经验,我认为是不切实际的,身为香港市民,什么制度合适相信只有我们最有资格出声,当街站、民调也显示多数市民支持拥护全国人大完善香港选举制度,西方国家不应再指手画脚,粗暴干预中国内政。
因香港在未来12个月有3场选举要举行,人大常委会通过相关修订后,港府亦应修订相关法例,完成本地立法。笔者绝对有信心,特区政府有能力有效率可以顺利完成,我们亦须全力配合,推进「一国两制」发展。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为香港再出发共同发起人、香港菁英会社会民生研究会主任、网络红人工作者协会创会主席
来源:香港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