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冯炜光
全国人大常委会3月30日通过了对《基本法》的附件一和二的修订(「330修订」),有评论说:「这是赶绝泛民,口说『混一色』,实际上是『清一色』。」错!中央今次匠心独运,既要确保符合普世价值——即由「爱国者治理」,又没有改变其实现「双普选」的初心。
首先今次修改没有触及《基本法》的主体,尤其第45条和第68条,「双普选」仍然是中央的庄严承诺及港人要努力创造条件的目标。
至于泛民的参与,首先泛民也和香港其他市民一样,可以参与地方直选。 330修订案写道:「候选人须获得所在选区不少于100个、不多于200个选民和选举委员会每个界别不少于2名、不多于4名委员的提名。每名选举委员会委员在分区直接选举中只可提出一名候选人。选民根据提名的名单以无记名投票选择一名候选人,得票多的两名候选人当选。」
退一万步讲,泛民要参选,要在选委会中的5大个界别中每个界别找2名提名人,这个门槛绝对不算高。 若一名泛民人士连在每个界别的300名选委中找2人提名都不成功,这名人士应回家反省,而不是去参选。另一个规定是:不多于4名委员的提名。这其实是中央政府盱衡全局,避免有人刻意尽揽提名,堵住其他人(可能是泛民人士)参选之路。 港人尤其泛民应明白中央的苦心。
330修订案又写道:「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 特首林太在今天(30/3)记者会上透露「资格审查委员会」(「资审会」)由几位主要官员按其职务(by post)组成,所以不会是「终身」的。资审会按国家安全委员会出具的审查意见书,而这个意见书又会在警方国安公处的协助下完成,可以说在制度上确保了「爱国者」能成功参选,及防止「非爱国者」/揽炒派以「素人」来蒙混过关去参选。
过去有个迷思,以为凡是「争取民主」便要「和国家对著干」。又错!笔者便是既要国家也要民主的一员,只是过往的氛围,令笔者难以立足。但今天有了330修订案,笔者深信其他如笔者一样而仍然留在泛民政党的人士,便可以有出头天。
总的来说,今次的设计是令所有不想香港揽炒的泛民人士都有机会参与今年底的立法会选举,330修订案正好是体现了立法会可以「混一色」,绝对不是「清一色」。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为前新闻统筹专员、公关顾问
来源:橙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