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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勇:修改基本法附件合宪合法合情合理更合民心

日期: 2021-03-31 来源: 紫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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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3·11」决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从而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贯彻落实「爱国者治港」这一基本原则,亦全面保障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则,助香港长期繁荣稳定、长治久安。

 

近年不少「非爱国者」甚至叛国者利用香港选举制度的漏洞「钻空子」,无视本港社会安宁和市民福祉进行揽炒黑暴,令香港发展倒退。而市民愈发感受到揽炒纵暴派议员的恐怖,区议会在揽炒纵暴派骑劫下迷失了服务民生的初心,逐渐沦为劣质政治的武器。立法会亦不能幸免,在揽炒纵暴派故意制造流会和政治绑架等手段下,多次陷入瘫痪。中央和香港已经忍无可忍,退无可退。为亡羊补牢,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目的就是要堵塞漏洞,令香港能健康安全地再出发。

 

今次修改基本法附件后,届时香港特区的立法会议员每届90人,由40名选举委员会选举的议员、30名功能团体选举的议员和20名分区直接选举的议员共同组成。笔者认为,此举可令立法会真正发挥其重要角色,达至优质民主,亦有利于同特区政府互相配合、监督和促进。就选举委员会方面来说,由四大界别扩大至五大界别,委员从1200人增加至1500人,令选委会更具有广泛代表性,恰恰体现的是民主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有宪制权力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按具体情况为香港设立制度,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是合宪、合法、合情、合理,更合民心。另外,今次修订是依照香港社会现时的实际情况进行,早前中央各部门亦在港举行上百场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意见,体现中央真心实意关怀香港,为揽炒阴霾下的香港感到痛心,盼望香港尽快回归正轨。希望特区政府和立法会尽快就香港本地立法展开工作,落实中央决定,早日全面实施新的选举制度,安全健康地再出发。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为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民建联副主席、新社联理事长

编辑:潘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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